税企争议处理方法与2011新政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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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争议处理方法 与2011税收新政解析 陆 燕 娅 第一部分 税企争议问题应对及处理方法 一、企业所得具体税争议问题的应对与处理方法 1.企业从政府取得的配套费、城市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拨款能否作为不征税收入 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它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上述资金作不征税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取得的直接减免税收入,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争议问题 思考: (1)软件生产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是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 (2)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 属于不征税收入吗? (3)减免(返还)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征税? (4)不征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征税? (5)企业取得的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否应纳入企业收入? (6 )股息红利所得存在地区税率差是否补税? 4.价格折扣、折让和现金折扣收入处理问题 6.股权支付时是否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纳税争议问题   (2)吸收合并后被合并企业亏损如何弥补 例:境内法人公司A,吸收合并境内的亏损法人公司B,然后在B所在地成立A的分公司。B历年累计亏损-500万元,该部分亏损能否在吸收合并之后的A公司利润中进行弥补?在哪些情形的重组之下可以弥补亏损?   17.个人负担全部“三险”能否税前扣除争议问题 (2)被投资企业撤资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A公司对外投资,由于股东之间的问题,经双方协商,A从被投资企业撤资。A公司负担了被投资企业的一部分开办费用,形成损失1000多万元。A公司发生的投资损失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9. 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争议问题 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有哪些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0.内部食堂使用何种票据才能税前列支 某公司设有内部食堂,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和内部接待,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食堂与公司进行费用结算,可否使用自制内部往来单据?公司接受的自制单据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2.债务转移后如何取得发票 甲企业与A公司有10万元的购销合同。A公司准备注销,与甲企业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书,把与甲企业的债务转移到B公司,由B公司给甲企业开具发票,甲企业给B公司支付10万元,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30.企业重组形成的债权能否税前扣除 合并、分立、股权收购、债务重组等重组事项形成的损失,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2011第25号公告)相关条款的规定,符合股权性投资与债权性投资形成的投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公告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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