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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教研科研课题的管理,确保各项研究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我校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增强我校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的教科研课题管理工作由科研处全面负责,具体包括:负责组织课题的论证、申报、立项;负责课题实施的进度、督促和协调;负责组织成果的鉴定、登记、资料归档;负责经费管理等。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课题是指以学院名义承担,由我院在岗教职工负责或协作的已获得资助或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按其课题申报途径或经费来源分为: 1、国家、各部委、省、市、厅立项的课题(以下简称纵向课题)。 2、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与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立项的课题。(以下简称横向课题)。 3、院内立项课题。 第二章 课题的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院内课题及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课题的申请每年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10月份。 第五条 申请者必须是学院在岗教职工,且实际主持课题的研究工作,每位申请者每次只能申请一项,对于目前有课题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能申请院内课题。 第六条 申请院内课题立项的申请者首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课题立项申请书》,由所在系部主任就课题的意义、特色、创新点,申请者的研究水平等方面签署具体意见,并在研究时间和基本条件等方面做出承诺后,再由系部统一将申请材料报科研处。 第七条 申请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课题的申请者必须填写《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课题申请书》,由人事处、所在系部签字盖章后,由各系部同院内立项课题材料一起报科研处。 第三章 课题的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 由科研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课题由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委课题组长课题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教研科研项目,其项目经费全额汇入学校指定的银行帐号,接受学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将上述经费汇入其他银行帐号。 第十六条 教科研经费的管理实行项目制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项目的经费预算计划,合理使用经费。财务处和科研处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帐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各类科研项目经费须按有关规定用于项目研究,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八条 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立项、登记和合同管理、经费分配,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 第十九条 财务处配合科研处制定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负责编制有关决算报表,负责结余经费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条 课题负责人在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内有经费使用的自主权。课题获得资助后,由财务处统一发给课题经费使用登记卡,课题负责人可持登记卡按科研计划中的经费预算开支。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组成员凭经费支出的有效凭证,经课题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持经费卡到财会处登记,按学院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横向课题经费应按合同计划使用。1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批,报科研处备案; 1000元-5000元(含1000元)经费支出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核,科研处审批; 5000元以上(含5000元)经费支出由课题组负责人申请,科研处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 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须严格按课题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经费报账至总经费的三分之二后,必须提交结题材料,结题验收后,方可开支剩余部分。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执行中有违约、拖期(包括对方违约、拖期)等原因造成合同纠纷或有合同纠纷隐患时,学院财务处可冻结经费,待问题解决后予以解冻。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者,学院有权停止其课题经费的使用,并根据具体情况,由财务处分期从课题负责人的工资中扣除已报课题经费(不可抗力除外)。 1、自课题批准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研究方向; 3、自行终止研究工作; 4、课题到期不能按时结题,又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超出结题时间两个月以上; 5、拒不接受检查。 第二十六条 横向课题签约及进行过程中,若有通过各种欺骗手段隐匿经费数额,或转移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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