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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员工队伍建设,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使后勤用工及人才建设能够有序、良性发展,全面提升后勤员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时调整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能够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行企业化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用工实行全员聘用制。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遵照以下原则: 1.员工全面发展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双向选择,合约管理的原则; 4.贡献与待遇相平衡的原则; 5.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总公司设人力资源总监,全面负责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领导工作,暂不设人力资源部,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行使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各单位负责所属员工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的权限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职责: 1.负责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和修订; 2.根据总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编制岗位设置计划、岗位说明书; 3.牵头组织各岗位缺岗人员的统一招聘工作,办理用工聘用及解聘手续; 4.安排、协调总公司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工作; 5.统一办理员工聘用合同的签订、各项保险缴纳以及档案管理等; 6.代表总公司检查各单位在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奖惩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总公司下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员工守则,对员工奖惩、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等提出明确要求; 2.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 3.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岗位编制,并按照发展原则不断提高用人标准,及时上报缺岗计划; 4.协助党政办公室进行员工的招聘工作; 5.按照总公司要求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培训工作; 6.对本单位员工实施岗位管理、工资管理、日常考核等常规管理。 第三章 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和员工招聘 第七条 各单位将缺岗人数及时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定期汇总报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招聘工作。 第八条 员工招聘工作不是日常工作,暑假和寒假是公司集中招聘时段,假期开始第一周内各单位应将缺岗明细表和计划报党政办公室,由其在假期期间组织招聘工作,在开学前办理相关手续,与相关单位共同进行新员工岗前培训,以保证各单位按计划正常用工。开学后因员工流失造成的缺岗各单位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首先在总公司内部进行人员调剂,如无合适人员,在15天内组织对外招聘。 第九条 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涉及的岗位任务、任职条件和待遇等要和岗位说明书相一致; 2.资格审查、笔试:报名结束后,党政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笔试; 3.面试:面试小组由人力资源总监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人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4.录用: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或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劳动合同或协议书的签订 1.劳动合同书由总公司统一提供,一式三份(员工、用人单位、总公司党政办公室各一份存查)。 2.劳动合同书的签订期限,根据所聘用岗位由各单位确定。 第四章 解聘、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员工的解聘、终止劳动合同由下属各单位决定,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予以执行,由党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员工考核 第十二条 员工的考核由下属各单位实施,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报总公司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总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 1.为保护国家、学校或总公司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 2.参加青岛市、山东省或全国技术比赛获得奖励者; 3.总公司年度十佳员工; 4.参加学校组织的比赛或活动,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前六名者; 5.对公司管理或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带来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6.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经济效益者,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可作为公司楷模者; 7.积极创新发明,对工作带来明显改善者; 8.为后勤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事迹突出者。 第十四条 总公司奖励程序: 1.各单位推荐; 2.党政办公室审核; 3.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同意; 4.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5.表彰决定记入员工档案,在总公司范围内进行宣传、表扬、奖励; 6.各单位的表彰奖励由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奖惩办法实施,与总公司奖惩办法冲突的,以总公司奖惩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总公司对员工的处罚采取以下原则: 1.员工的处罚以各单位为主实施,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处罚意见报总公司党政办公室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2.总公司将对以下情况的处理进行介入: (1)本单位的处罚不当,员工向总公司提出申诉; (2)单位对违反本单位制度或纪律的员工未及时处罚,其他员工向总公司投诉的; (3)员工违纪的性质或程度已经触及后勤形象或危及单位安全等。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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