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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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时间 实行8小时工作制,教师按下达的教学任务认真搞好教学工作,党政管理干部、实验室工作人员、见习职工等实行坐班制。寒暑假期间和其他节假日按值班安排执行。 第二条 考勤办法 1、党政管理人员和实验(资料)室人员实行每天上、下午签到制,教师实行每周规定时间签到制。签到必须本人到学院综合办公室签,不得代签,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该次签到视为作废。当周没有签到的按照该周旷工5天上报。 2、每月3日,学院综合办公室将教职工上月日常签到及请假信息汇总,经学院考勤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全体性教职工活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实施考勤,与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挂钩。如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并经批准,可按正常签到或参加公共活动执行。 4、学校组织的有关会议、报告等活动,由各系(所)、办公室按分配的名额组织所属教职工参加,学院对参加情况进行记录备案,作为考核系(所)、办公室工作业绩的一项基本要求。并与各系(所)、办公室评选先进挂钩。 第三条 请销假规定 1、教职工因公出差(外出培训、考察调研、参加会议等)或因私请假(包括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节育假、哺乳假、丧假、事假等),应当事前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因公出差在1天以内,由各系(所、办)主任审批,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因公出差2-7天以内或因私请假在3天以内,由各系(所、办)主任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批,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出差在7天以上或因私请假在15天以内,由各系(所、办)主任、分管院领导签字,院长审批,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因私请假在15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在履行学院请假手续后,由人事处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者,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3、各系(所、办)主任出差或请假,由院长直接审批。 4、学院副职领导干部出差或请假,按党政分开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党政正职领导审批。党政正职领导出差或请假,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5、续假或续出差应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原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按规定的权限批准生效。若情况特殊,可事后补办有关手续并说明情况。 6、假满正式上班后,必须到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从假满之日起,按旷工计算。 第四条 对请假和旷工的处理 1、当月累计病假14天或者事假7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当月累计病假20天或者事假14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 2、日常工作中连续迟到、早退3次者,按旷工1天对待。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未经准假,擅自离岗者;假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批准者;请假理由失实,欺骗组织者;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新岗位报到者;由于打架斗殴不正常上班或因故被拘留者。 对于旷工者,当月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连续旷工超过一个月或者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四十天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3、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全体性教职工活动(院教职工大会、院公益性劳动、校运会等),无故不签到次数达到全年应签到次数1/5者,取消年度各级评优(如考核评优、优秀党员等)资格;无故不签到次数达到1/2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第五条 停发、扣发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 1、聘任上岗期间因私出国(境)人员、逾期未归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和脱产学习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2、当月累计病假14天或事假7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当月累计病假20天或事假14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 3、产假、婚假、丧假、节育假等未办理正常请假手续,或超过政策规定请假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照病假、事假或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扣发相应数量的岗位津贴。 4、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发生重大教学科研事故者,岗位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处理决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办法执行:受行政警告处分者,自处分下月起扣发两个月岗位津贴;受记过处分者,自处分下月起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受行政记大过处分者,自处分下月起扣发六个月岗位津贴;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者,自处分下月起扣发一年岗位津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自处分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待留用察看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自下月起再行发放岗位津贴。受党内纪律处分者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文学院,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人文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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