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贿赂犯罪中利益要件的思考.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于贿赂犯罪中利益要件的思考

关于贿赂犯罪中利益要件的思考   【摘 要】党的十八大将反腐败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本文从腐败行为中的贿赂犯罪出发,着重探讨了当前贿赂犯罪呈现的新趋势、新问题,从严格贿赂利益要件的角度提出了刑法修改的新思路。   【关键词】贿赂;利益要件;不正当利益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关于惩治贿赂犯罪的法律不断修改完善。本文立足对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中利益要件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一、关于贿赂犯罪利益要件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对贿赂犯罪利益要件的规定第三百八十五条至三百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中i,对利益要件的规定,是指“不正当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关于“利益”的理解   实际上,就贿赂犯罪利益要件方面而言,笔者认为,应当分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是以国家工作人员等为主体所获取的利益,即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所谓的索要或收受他人的“财物”,另一方面是指行贿者所想要获得的不正当的利益,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所要实现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赂犯罪中当事人之间相互利益的追求构成了贿赂行为的基本形态,两方面利益的明确界定,对打击腐败,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对贿赂犯罪利益要件的探讨就不应当仅仅局限于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   国家工作人员所获取的利益   关于贿赂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所获取的利益,在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三种观点:一是财物说。认为贿赂即财物。二是其他物质性利益说。三是利益说。是指一切不正当的利益,即能够满足受贿人各种生活需要和精神欲望的一切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ii   我国刑法将贿赂内容界定在“财物”上的规定,与以往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基本国情是相吻合的。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生活日益丰富,社会商品化倾向日趋严重,受贿者的欲望不断膨胀和需求范围越来越广泛,用于基本生活和生存需要的财物已不能满足其胃口。于是,“以权换钱”被“以权换利”乃至“权性交易”所取代,各种物质性利益和无形的非物质利益便开始成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新形式、新特点,贿赂的内容也不断“推陈出新”,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从司法实践看,很多利益已经不再局限为财产或物品了,而以更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帮助贿赂。性贿赂,是指行贿人通过给行贿对象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受贿人的欲望,从而达到利用受贿人的职权,实现其所谋求的不正当或不法利益之目的。信息贿赂,即通过向有关人员提供尚未公开的信息的方式进行贿赂而获取好处的行为。替代行为贿赂,替代行为贿赂方式大致有替代受过,替代受罚,替代认罪受刑,替代承担责任及替代考核,替代考试等,这种贿赂表面上看起来是小事情,但一旦成为贿赂人的把柄,就会使受贿人丧失原则和党纪国法,往往会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iii   行贿者谋取利益的法律界定   1.对“不正当利益”的理解。贿赂犯罪的重要目的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立法已明确了“不正当利益”行为是行贿罪的必须构成要件,司法界对此争议较大,目前比较明显的是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国家明令禁止获取的利益才是不正当利益,也就是说,“不正当利益”等同非法利益;第二种观点认为,不正当利益是非法利益或不应该得到的利益,非法利益指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取得的利益,其他不应该得到的利益主要指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取得的利益;第三种观点认为: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用行贿手段获取的不确定的合法利益。   2.司法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难以认定。行贿的危害不取决于有无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在于它是否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即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行为已经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iv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行贿案件的立案追诉率远远小于受贿案件,行贿事实上已经成为成本最低、风险最小,利润最大的获利手段,以至于人们一旦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是行贿,而不是其他方法。如此,行贿人对行贿行为不仅没有丝毫的犯罪感,甚至有关系行贿也成了有能耐的表现,也更加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v   三、对关于贿赂犯罪利益要件的立法完善   将索要或收受“财物”立法上扩大为“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将刑法中关于贿赂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索要或收受的“财物”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这样就避免了对不同形式利益的界定所带来的司法实践的困惑,从而更广范围的划定了受贿中国家工作人员所获取的利益。   取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要件。从立法机关的本意出发,尽管

文档评论(0)

jyf12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153235235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