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课程教学探索.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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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课程教学探索   摘要:为适应当今中国法学本科教学培养法律应用人才的根本目标,各种实践性教学方式被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律师实务》是以律师法、律师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实践及其相关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是应用法学中操作性最强的课程之一。我校法学院也开设了《律师实务》课,通过近些年的教学实践和探索,逐步积累了一些教学经验。本文主要围绕我院《律师实务》课的教学进行探讨。目的是为了与同行交流经验,共同促进《律师实务》课教学的发展。   关键词:课程定位;教学资源配置;教学模式;注意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73-2111(2008)08-151-03   作者:胡朝新,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100000      为适应当今中国法学本科教学培养法律应用人才的根本目标,各种实践性教学方式被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律师实务》是以律师法、律师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实践及其相关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是应用法学中操作性最强的课程之一。近些年来,一些高等法学院校相继开设了这门课程。由于是实践性教学课程,国家教委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导致各校在课时安排、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的选定、教学评价体系等等方面各不相同,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尤其在教学模式上处于摸索阶段,各自为战,百花齐放。我校法学院也开设了《律师实务》课,通过近些年的教学实践和探索,逐步积累了一些教学经验。本文主要围绕我院《律师实务》课的教学进行探讨,目的是为了与同行交流经验,共同促进《律师实务》课教学的发展。      一、《律师实务》课的定位及教学资源的配置      1、课程定位   《律师实务》是以律师法、律师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实践及其相关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是律师法学的组成部分。《律师实务》课的侧重点是要研究律师具体业务活动。因为没有律师的各项操作实践,律师法学、律师实务的研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律师实务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院校所开设的重要实践性课程,其教学目的除了让学生掌握律师制度的基本理论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对法律的理解,让学生熟悉律师的各项具体业务,训练学生的法律技能,培养学生的法律操作能力。我们认为律师的具体业务活动的内容应占整个课时的70~80%。课程具体内容除了律师的基本问题及基本制度内容外,实务部分主要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部分。      2、师资配置   《律师实务》课教学要求指导教师必须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我院为了保障《律师实务》课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设了一支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师队伍。我院从事《律师实务》课程教学的教师大部分为副教授以上职称,多数取得法学博士学位,而且全部是兼职律师,并有在司法机关工作的经历。      3、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   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是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基础和前。模拟法庭实验室应配有完整的法庭审判设施、多媒体影视设施、计算机网络设施。不仅能完全满足模拟审判的需要。而且还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进行同步录像,为庭后的教学评价和以后模拟法庭教学提供资料。此外,在实验室软件建设上,制定出民事、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的开庭程序和要求,开发或购买模拟法庭软件。通过软件实现的模拟法庭,可以提供多组学生同时进行,不受场地限制,随时满足教师教学的需要。我院在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上卓有成效,目前除拥有一个设备完善的、有几百个座位的模拟大法庭外,还有几个精致的小法庭。上述设施完全可以满足教学的需要。同时我院购置了一批与律师业务有关的教学软件,保证了教学的需要。      二、《律师实务》课程的教学模式      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的法科同仁们探索出了一系列匠心独具且卓有成效的教学法,如“启发提问法”、“案例教学法”、“法条分析法”、“混合教学法”、“庭审观摩”、“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法”等等一系列区别于传统的“学院式教学法”的新方法。根据我院的办学条件和实际状况,我院在《律师实务》课程的教学中主要采用了三种教学方式;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法、法学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      (一)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模式   课堂讲授主要适用于律师的基本制度,如律师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法律责任等等问题,在这个环节教师是主角。关于课时安排可以根据情况灵活掌握。课堂讨论是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一个或若干个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描述案例的内容,或运用多媒体技术呈现案例情景,然后结合课堂讲授内容提出若干个问题和同学们共同进行讨论。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在法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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