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债的保全 民法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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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债的保全 民法课件

第十八章 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 债之目的需通过债务履行来达到,而债务履行的基础则是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的财产被称作债权的一般担保,即债务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担保债务的履行,并以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即无限责任),故也称为责任财产。显而易见,此财产的多少和增减,与债权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含义。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 二、代位权的性质。 (一)代位权具有法定性。代位权的核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其发生非基于合同,也不需债务人授权,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其与债务人的意思无关甚至可能相反。 (二)代位权是实体权。代位权的行使会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消灭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因而代位权是一项实体权。 代位权 二、代位权的性质。 (三)代位权属于形成权。代位权不同于请求权,并非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而是依债权人自己的行为,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这种权利属于形成权。 代位权 三、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一)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合同法》将可代位的权利限定为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合同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将其限定为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需注意的是,代位权的标的不能为专属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例如,退休金、抚恤金等等。 代位权 三、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怠于行使债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到期债权还需可能行使。 怠于行使债权是从客观上观察的标准,至于债务人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在所不问。 代位权 三、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三)债权人债权已届履行期 (四)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判断有无必要,主要看债务人的财产及其他担保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在实践中,还要考虑具体的情况。 代位权 四、代位权的行使 (一)代位权的行使要求。 1、行使程序上的要求。依《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必须“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代位权诉讼是一种专门的诉讼,属于新的诉讼形式。 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行使要求。 2、行使范围上的要求。《合同法》第73条中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代位权 四、代位权的行使 (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胜诉时,由次债务人向债权履行清纯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代位权 (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2、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对第三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即全部或部分消灭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务关系。但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债务人仍可起诉次债务人。 3、对第三人的效力。当第三人根据判决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也就消灭了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习题 1、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课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以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 万元。请回答:(单选) (1)如果甲对丙提出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应当受理?( )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C、甲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习题 (2)如果甲在向丙提出诉讼前,已经向乙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A、延期审理 B、中止该诉讼 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单选题 2、张某于1997年5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3年。2000年5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过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机外,已经没有值钱的东西,只有张某因帮组王某而未拿回的3万元工钱,并且已经到期近半年了。由于王某是张某的表弟,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机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或者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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