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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体育精装版纳税实务讲座

纳税实务讲座 2009年4月3日 重新认识一下税收 西方社会的一句格言:“税收与死亡,是人生难免的两件事”。在中国也流传着“皇粮国税,古已有之”的谚语。 税是民众购买政府(人员)服务的费用。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讲座主要内容 一、综合业务(征管范围调整、必威体育精装版综合税收政策等) 二、主要地方税费政策及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税收相关法律责任及纳税争议解决机制 四、互动交流 第一部分:综合业务 征管范围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税收政策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文到之日前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仍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 抗震救灾有关税收政策 四、关于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措施 ????1.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4.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经征税的特种车辆,退还已征税款。 ????新购特种车辆是指2008年5月12日以后(含5月12日)购买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且车辆的所有者是受灾地区单位或个人。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 〕137号: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 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4号:   一、自2009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2009年1 月1 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25 号: 三、鼓励支持普通商品住房消费 (七)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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