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构.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转型期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构

精品论文 参考文献 转型期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构 周海波 颜勇 杜伦 (周海波,四川农业大学,四川 雅安 625014) (颜勇,四川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四川 雅安 625014) (杜伦,诸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山东 诸城 6072961) [摘 要]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诸多缺陷,难以及时化解劳资纠纷。文章在分析当前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弊端及劳动争议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重构措施。 [关键词]转型期 劳动纠纷 机制 重构 [作者简介] 周海波(1984—),男,汉族,四川省阆中市人,硕士研究生,四川农业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劳动法、媒介法。 [中图分类号] F2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13)03-0112-03 我据最高院统计,我国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 争议内容涵盖了包??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争议等各方面。如何重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使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解决,已成为一个迫在眉切的问题。 一、 当前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弊端 (一)处理期限较长、成本较高 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如果走完所有程序要历经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并且只有经过仲裁以后才能提起诉讼,学界将其概括为“一调一裁二审,先裁后审”。自案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仲裁,仲裁办案期限是45天,特殊情况延长15天,不服裁决结果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审限是3个月或6个月,二审法院审限一般为3个月,上诉期限遇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要经历1年左右(有些案件甚至长达三四年)才能处理结束。繁琐的处理程序和冗长的处理期限,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增加了争诉双方的成本,使劳动争议处理成本大大高于普通民事案件,与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相违背。 (二)协商程序形同虚设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规定,协商作为私力救济方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首选。但在资强劳弱的现实面前,劳动关系维系期间劳资双方一般不会发生争议;一旦发生争议,则基本没有多少协商空间。所以,现实中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机率极小。劳动争议协商程序一直以来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属于被忽视的一个阶段。 (三)调解效果不理想 调解,指中立的第三者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交换或为当事人提供正确信息,帮助当事人达成合意解决纠纷的过程。 着重将沟通作为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虽然有助于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和各方利益,但面对资强劳弱的现实,且调解组织又缺乏足够的权威和执行力,加之劳动者对其缺乏信任,经常是调而不解,效果较差。 (四)裁审衔接不顺畅 根据现行法律,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各自独立,互不相干。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无论裁决是否正确,都将重新审理。这等于宣布当事人一旦起诉,仲裁裁决即为一纸空文。 并且,劳动仲裁委员会与法院的性质存在较大差异,劳动仲裁和诉讼之间的衔接缺少具体配套法律规定,造成裁审间难以实现无缝对接。 二、当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原因分析 (一)劳动基准与现阶段国情脱节 劳动基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而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措施和要求。董保华先生通过大量的国际比较,得出我国部分劳动基准已经偏高的结论, 现实中,我国加班费、补偿金、最低工资标准等很多劳动基准由于脱离了社会实际而虚高,并未得到落实。据调查,即使像上海这样经济发达地区,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基准的也仅占19%。 用人单位不依法办事,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势必造成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 (二)仲裁前置造成劳动争议处理时间过长,仲裁权威下降 仲裁是我国现阶段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立法的初衷是期待通过仲裁的“漏斗”作用,把一部分的案子滤出诉讼程序,为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两道防线,减轻法院的压力。这一制度确立之初,在解决劳资矛盾、缓解法院审判压力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资力量失衡日趋严重,劳资冲突愈来愈烈,加之仲裁员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低,很多当事人只把仲裁看作进入劳动诉讼的一道资格门槛。 仲裁往往流于形式,经过仲裁的案件大都流入

文档评论(0)

xyz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