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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长沙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及产前筛查工作管理,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筛查工作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筛查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二、筛查机构与筛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在本单位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按规定和要求做好遗传代谢性疾病的筛查工作。 三、筛查项目 依据国家《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中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发生的实际情况,增加我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病种,由原来的两种疾病增加到四种疾病,目前,长沙市确定开展的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四种疾病(以下简称四病)起、市) 王伏秋(长沙市妇幼处处长) 成员:邵江南(长沙市妇幼处副处长) 朱琳(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旷洋(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 长沙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由省卫生厅准入,设在市妇幼保健院,由分管保健工作的副院长兼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中心成员市新生儿疾病查管理中心领导。相应筛查,管理中心必须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七、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局主管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长沙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附件7)具体负责全市新生儿筛查工作疾病筛查工作采集阳性病人以下简称新筛中心下简称新筛中心保健(湘价费〔2003〕44号),我市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促甲状腺素和苯丙氨酸检测)50元/次,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17α羟孕酮检测H-250310033)60元/次,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检测H-250202017)10元/次,四项检查收费合计120元/次·人。市新筛中心对新生儿“四病”筛查经费设立专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九、筛查经费分配原则 (一其中24元6元市新筛中心。 二)、)新筛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各2元,集中血片递送费3元,确诊“四病”患儿7周岁以前的部分诊疗补助费用、采血人员培训费用、健康教育、宣传费用等。 (三)市) (四 附件:1、长沙市新生儿“四病”筛查工作流程图 2、长沙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3、长沙市新生儿“四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 4、长沙市新生儿“四病”患儿诊疗技术规范 5、长沙市新生儿“四病”患儿管理规定 6、长沙市新生儿“四病”筛查追访技术规范 附件1: 长沙市新生儿“四病”筛查工作流程图 附件2: 长沙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母亲姓名 。 附件3 长沙市新生儿“四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 一、机构要求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经市、区县(市)监护人)进行市)市) 附件4 长沙市新生儿“四病”患儿诊疗技术规范 新生儿“四病”筛查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四种疾病。 一、机构要求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二、人员要求 (一)承担新生儿“四病”筛查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召回的卫生专业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疗保健工作2年以上。 (二)从事新生儿“四病”筛查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儿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新生儿“四病”筛查诊治的相关人员应当通过遗传代谢病、内分泌等专业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新生儿“四病”筛查目的、原则、方法、阳性病例追访及网络管理技术等。 2、新生儿“四病”筛查、确诊的检测方法和临床意义; 3、常见遗传代谢性疾病及内分泌疾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一般进程、诊断和鉴别诊断、治疗、随访、预后评估等。 4、心理学的有关知识。 (四)其他医疗技术人员:检验师、放射科医师、核医学科医师、营养师等。 三、机构与人员职责 (一)新筛中心或诊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业务规范。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的职责、诊治技术规程操作。应当建立专科档案与管理制度、召回制度、转诊制度、随访评估制度,及时做好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确诊数、治疗数及治疗评估结果。 (二)对可疑阳性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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