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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PPT
1、待遇和保障政策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标准,按月发放。 (2)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 (3)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原则上按人均2000元/年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4)自治区每年拿出10—15%的公务员名额,面向达到一定服务年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 (5)把具有2年以上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选调生的重要来源。 (6)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2、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 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2)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选聘期一般为3年。 (3)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须在村里工作。 3、选聘方法 自治区直属高校组织选聘。由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动员 和推荐大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 毕业生到村任职。经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并报自治区选聘办 审查合格后,直接选聘为大学生村官,经过有关程序后,原则 分配至原籍所在地任职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 5、毕业生预征兵 1、4月至6月,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或)预征报名,确认、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2、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3、6月3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学生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4、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5、离校前未报名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领取校验码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在线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通过学校及兵役机关审核盖章后,按要求办理应征手续。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需填写预征对象登记表,和代偿申请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初审,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交还学生本人 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每年12月31日前,征兵办公室批准并发放通知书,复核并盖公章 次年1月15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将通知书复印件和申请表原件寄送毕业生就读高校资助管理机构 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报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拨付所属高校资金 所属高校向毕业生代偿学费 预征兵毕业生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资助办理流程图 1、就业协议书填写时实际工作地点要明确 2、如工作地点不明确需开具体工作地点证明 3、工作服务年限必须为3年以上(含3年) 应届贷款毕业生持基层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 向学院学办提出申请,并填写代偿资助申请表 每年申请时间有两批 第一批时间截止5月31日 第二批截止时间是12月15日 1、未获批的学生按照本人填写的还款计划书自行还款 2、获批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及产生的利息全部由国家教育部代为偿还 学院初审并汇总材料 上报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上报所需材料: 1、协议书一式两份(复印件) 2、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学生汇总表 助学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教育部 国家教育部审批通过后通知助学管理中心 助学管理中心以电话方式及时通知本人及单位(包括未获批的学生) 每年4至5月助学管理中心将对获批学生进行在职在岗摸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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