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大型)综合能耗限额和计算方法 - 浙江质量网.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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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大型)综合能耗限额和计算方法 - 浙江质量网

前 言 本标准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合成氨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办法。 本标准的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平、王国维、周奎儿、胡惠芳。 合成氨(大型)综合能耗限额和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大型)生产过程中,单位合成氨产品综合能耗的限额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重油、沥青、石油焦为原料的大型合成氨工艺生产的单位合成氨产品综合能耗的指标考核。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合成氨产品综合能耗 在报告期内合成氨综合能耗是指合成氨消耗的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折算为标准煤之和。合成氨综合能耗是指合成氨消耗的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折算为标准煤之和与期合成氨产量之比。1383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石油焦为原料) 1564 4 合成氨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4.1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公式合成氨单位综合能耗()-1000 =——————————————————————————————————————— 合成氨产量(吨) 4.2 合成氨装置输入和输出能源说明 4.2.1 输入能源 进入合成氨装置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构成合成氨装置的输入能量,与合成氨装置的工艺流程设置有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2.1.1 原料(如:渣油、沥青、石油焦等)。 4.2.1.2 原料输送泵机械密封所需的密封油(如:柴油)。 4.2.1.3 用作机、泵动力的蒸汽。 4.2.1.4 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工艺用蒸汽(如:气化炉雾化蒸汽)。 4.2.1.5 水(如:原水、循环冷却水、纯水等)。 4.2.1.6 用作机、泵动力的电;生产过程所需的施工、照明等用电。 4.2.1.7 其它(如装置开工过程所需的燃料气、外界返回的工艺冷凝液等)。 4.2.2 输出能源 在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装置在自己消耗能源的同时,又向界区外输送部分实物能源或产出供外界使用的其它形式的产品,这两部分构成合成氨装置的输出能源量,与合成氨装置的工艺流程设置有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2.2.1 水(如:循环冷却水、纯水、锅炉给水等)。 4.2.2.2 风(如:仪表风、工厂风等)。 4.2.2.3 蒸汽(如:废热锅炉生产的蒸汽、机组背压或抽出后外供的中、低压蒸汽等)。 4.2.2.4 电(有自备发电机的装置,除自用电外,多余部分外供电)。 4.2.2.5 作为产品输出的氮气。 4.2.2.6 作为产品输出的氢气。 4.2.2.7 作为产品输出的液氨。 4.2.2.8 酸性气体(酸性气体外送集中处理时)。 4.2.2.9 其它可作为燃料输出的工艺物料(如:碳黑、工艺废气回收)。 4.3 能耗计算的规定和说明 输入、输出系统的各项能量统一按能量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煤进行计算,1千克标准煤当量热值为。 附录A 合成氨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办法 1 合成氨产量 合成氨产量以液态氨为最终计量状态,按实物量计算,不折100%的纯品。 合成氨产量包括: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销售的商品液氨量以及驰放气、放空气等气体含氨量。 合成氨产量不包括:冰机自用氨量(损失)。 合成氨产量可采用仪表计量。 为保证液氨流量表准确计量,液氨必须经过中间槽减压解析液氨中溶解的气体,并要进行温度压力补偿。 当企业既有氨产量总氨表,又有各用户的使用量分表时,总表必须与分表平衡,不得超过液氨流量表允许误差值。 分表计量合成氨产量时,应考虑各氨贮罐库存变化量: 合成氨产量(吨)=氨表的表记值+(氨罐期末库存-氨罐期初库存)。 2 合成氨物耗及能耗 2.1 合成氨能源消耗量统计原则 2.1.1 合成氨消耗量是指合成氨生产事实消耗或生产所必的。原料加工到液氨进氨库整个生产系统的消耗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的消耗。 单项消耗量是指生产合成氨实量。生产过程中回收的物料和能源都不能从单耗中扣,计入输出能源从综合能耗中扣除。如: 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出的能源(如合成放空气、弛放气等),因已不同于投入系统时的状态,不可从单耗中扣除,而应计入综合能耗的输出能源项中。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计入输出能源从综合能耗中扣减。 合成氨生产中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所消耗的能源,应计入各项单耗。如: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 2.2 单位合成氨耗原料油(沥青、焦)(千克标准煤/吨) 2.2.1 计算公式 单位合成氨耗×1000 2.2.2 子项:“各批合成氨耗包括制气用的原料。耗 重油的应用基低位发热值以氧弹仪实测为准。 2.2.3 母项:报告期合成氨产量(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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