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规划3).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规划3)

**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 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缓解城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规范我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6号令)和《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出发,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和工矿废弃地的整理复垦,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适当集中,实现农村居民点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的转变,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及城乡和谐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的原则。以规划为龙头,将试点项目区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建新占用土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与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衔接,强化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与布局的控制和引导。 (二)自愿、合法的原则。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项目的规划选点应充分征求项目区内农民的意见,切实维护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试点县(市、区)要选择在当地领导高度重视,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经济基础和资金保障能力的乡(镇)、村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四)严格遵守审批程序的原则。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的规划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部厅规划审查通过后,由挂钩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挂钩项目的实施涉及土地征收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五)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必须坚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与城镇村建设新占用的耕地面积进行等量等质挂钩的原则,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减少、质量不降低。 (六)以县(市、区)为责任单位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的原则。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负责加强规划指导、政策协调、综合调控和工作监管。 四、试点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开展试点的县(市、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规划,明确具体挂钩项目区,并依据规划,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和方法步骤,提出挂钩项目区实施的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 (二)申报试点。申请开展试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和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经审查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 (三)申报挂钩项目。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规划明确的挂钩项目区逐级向省厅或设区的市(州)申报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落实挂钩周转指标。省国土资源厅依据批准的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分年度下达挂钩周转指标,各试点地区应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试点项目项目区规划、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开展试点工作。 (五)检查验收。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年底对试点县(市、区)及试点项目区进行检查考核。经批准的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实施完成,市、州国土部门组织初验合格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项目验收,验收机关组织实地踏勘验收,实地测量土地挂钩项目净增耕地面积和建设新占用的耕地面积,出具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项目验收确认意见。验收合格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在挂钩周转指标台帐中核减挂归还指标。 (六)监控评估。试点县(市、区)按季度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连续两年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并在下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中核减尚未归还的挂钩周转指标。 五、组织领导 (一)设立指导小组 省国土资源厅设立由厅领导任组长,规划、耕保、利用、地籍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审查试点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规划、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项目区规划,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跟踪试点工作情况,评估试点成效,指导试点工作的开展。 市、州国土资源局要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指导试点市、县(区)开展试点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 试点市、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文档评论(0)

skvdnd5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