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一般贸易方式筹划案例.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出口退税一般贸易方式筹划案例

出口退税一般贸易方式筹划案例 一般贸易方式的筹划:某生产企业2006年5月份出口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内销收入为500万元,进项税额为700万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100万元,6月出口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内销收入为4000万元,进项税额为300万元,退税率为13%。  第一种方案:全部报送单证  5月份:“免、抵、退”税额=6000×13%=78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6000×4%=240万元  应纳税额=500×17%-(100+700-240)=-475万元  应退税额=475万元  留抵税额=0万元  6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1000×4%=40万元  应纳税额=4000×17%-(0+300-40)=420万元  留抵税额=0万元  第二种方案:筹划报送:(确认5月报送出口单证金额1000万元)  5月份:“免、抵、退”税额=1000×13%=13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1000×4%=40万元  应纳税额=500×17%-(100+700-40)=-675万元  应退税额=130万元  留抵税额=545万元  6月份:“免、抵、退”税额=(5000+1000)×13%=78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5000+1000)×4%=240万元  应纳税额=4000×17%-(545+300-240)=75万元  留抵税额=0万元  第三种方案:筹划报送:(确认5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进项税额为300万元)  5月份:“免、抵、退”税额=6000×13%=78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6000×4%=240万元  应纳税额=500×17%-(100+300-240)=-75万元  应退税额=75万元  留抵税额=0万元  6月份:“免、抵、退”税额=1000×13%=13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1000×4%=40万元  应纳税额=4000×17%-[0+(400+300)-40]=20万元  留抵税额=0万元  从以上可以看出,上述征税总量上是相等的,合计应退税额为55万元。  进料加工除了计算方法与一般贸易有所不同外,亦可参考上述一般贸易作业方式。   可见,通过对“免、抵、退”税的筹划,选择有利于企业的作业方式,对企业成本的控制与资金的流转是大有裨益的。  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出口退税申报留意四个重要时限: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有着明确的时限要求,如果出口企业逾期申报或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申报退(免)税,按照出口退(免)税不退则征的原则,即使所出口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其涉及的出口货物也应当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对此,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业务时,应当严格把握时限要求,尤其是关注“30天”、“60天”、“90天”、“210天”4个申报退(免)税的关键时限。   “30天”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按《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以及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否则,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二)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的规定,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特别是新成立的外贸出口企业,由于需用稽核信息申报办理退税,故应及时付款,取得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货物报关离境之日起90日内办理退(免)税申报。   “60天”   按照国税发[2006]102

文档评论(0)

skvdnd5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