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PDFVIP

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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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2017 年6 月15 日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周转房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周转房的使 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周转房,是指学校尚未出售的住房, 主要用于学校因发展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解决住房问题 的过渡性住房。学校对周转房拥有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和管 理权。 第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房源情况和教职工要求设立休息房, 用于家住校外的教职工因工作需要休息使用。 二、租赁对象及程序 第四条 周转房租赁对象为根据人才引进协议需由我校提 供周转房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可租住 学校周转房的人员。 第五条 周转房租赁采取定期申请和临时安置相结合的方 法。定期申请是指在某一时间学校相对集中地对申请周转房人员 进行审核、公示、安排。临时安置是指在定期申请时间外学校根 据工作实际情况对需要周转房人员进行安置。 第六条 有特殊需要临时租赁周转房的,经管理部门报学校 分管领导批准可临时租用,时间不超过3 个月,租金按市场价收 - 1 - 取。 第七条 周转房租赁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周转房申请,如实填报《广东生态工程 职业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及 配偶在广州市无房证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等资 料。 2.审核。周转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3.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4.入住。公示无异议后,经报学校周转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同意,办理入住手续。 三、租期租金 第八条 周转房的租住期限原则上为5 年。 第九条 周转房的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和实际租住天数计 算,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另计,参照宿舍区其他住户 收取标准执行。 第十条 租金标准可分市场价租金和成本价租金。每年的市 场价租金参考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年初公布的市场租赁标准 (我校2017 年的市场价租金为40 元/平方米/月),成本价租金 依据广州市穗国房字 〔2001〕174 号文件标准。按规定,已参加 房改以及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计存基数的 30%领取住房改革补贴 的人员租赁周转房一律按市场价租金收取。 第十一条 特殊引进人才的住房租期租金按学校引进人才 有关政策执行。 - 2 - 四、周转房管理 第十二条 周转房实行合同管理。租住人员要和学校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经批准入住周转房后,如自行对房屋进行装修 的,需书面向学校周转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装修费用自行负责。 退房时,学校不作补偿。 第十四条 周转房住户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室内结构; 2.不得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居住; 3.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 4.不得违章使用水、电等资源; 5.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在1 个月内退还周转房: 1.调离或者借调外单位的; 2.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或死亡的; 3.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 4.不遵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经确认,已不符合入住条件的; 6.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的应当退房的情形的。 第十六条 原租住户可在本办法实施后3 个月内退还周转房。 第十七条 承租人退房时,须保持房屋设施完好、室内清洁, 并结清租金和水、电、物业服务等费用。房屋设施若有损毁,照 价赔偿。 第十八条 未按要求租住或租期逾期不搬出者,除责令限期 搬出外,自违规违约之日起按租金的市场价2 倍计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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