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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解析

浅析《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 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已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它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监护权、名誉权、肖像权、继承权、所有权、专利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 全文共十二章92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54条至第64条)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医患双方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医疗合同关系和医疗 侵权责任关系 患者与医院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合同法》追究违约责任或使用《侵权责任法》追究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违法性(误诊、误治、不合格材料等)2、损害事实(人身、精神、财产损害)3、因果关系 4、过错 赔偿的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 韩某,8个月,未按说明书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赔偿2200元。 陈某,3个月,感冒冲剂,3包,每天三次,洗胃后,观察3天,赔偿3000元。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意义医患沟通的3个时代要求: 自1999年5月1日起介绍的时代:《执业医师法》第26条,应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使对方了解) 自2002年9月1日起的告知的时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应当将病情、医疗措施、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使对方知道) 自2010年8月1日起说明的时代(使对方明白) 侵权责任法 解读 本条为我国立法中对患者知情权的首次规定,规定了尊重患者知情权为医务人员的义务,未尽到该义务视为医务人员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予以赔偿。此条着重提出了知情权和同意权,明确了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说明义务的形态有:1、未说明2、未充分说明3、错误说明4、延迟说明5、履行了说明义务但未经同意而实施医疗行为。 邓某,41岁,行子宫肌瘤电切术后放入曼月乐环,2月后乳房胀痛、闭经、卵巢囊肿增大。赔偿3500元。 赵某,过敏原检测,380元,无告知同意签字,退款380元。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 解读:即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在患者知情权与患者生命权、重大健康权之间做出符合患者利益的选择。此条仅限于高于患者知情权的生命权或重大健康权受到紧迫危险时方可适用。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 解读:其意义在于避免实践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水平低来作为不尽诊疗义务的借口,而造成“水平低犯了错误就不承担责任”的误解。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侵权责任法 解读:此条规定了医疗损害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的特殊情形。 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而病历资料是证明上述事由的关键性证据,其控制权往往在医疗机构,因此在医疗机构提供不出应由其保存的相应病历资料的时候,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或者直接规定推定其存在过错。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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