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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教育政策与法规前沿问题》试题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试卷封面 姓 名: 单 位: 专 业: 考试科目: 考试分数: 年 月 日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考试试卷评分表 课程名称 姓 名 单 位 专 业 年 月 日 题 号 分 数 签 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 分 评阅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教育政策与法规前沿问题考试卷 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40分) 1.什么是教育法?教育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一)教育法的含义 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定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教育法是国家意志的结果,制定或认可是教育法的形成方式。第二,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强制性是教育法的本质特性。第三,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二)教育法的特性 教育法的特性是指教育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社会规范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教育法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 .教育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3 .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有什么区别? 答;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教育法与政策的联系首先表现于: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二者有着共同的目的。 其次表现于:政策是教育立法的依据,教育法是贯彻执行政策的保障。依据政策所具有的灵活性等特点,一般来说先有政策后有法。例如, 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除需要称全称外,简称为《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思想,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除需要称全称外,简称为《义务教育法》)则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立法的目的。又由于政策具有针对性的特点,所以,经过事实证明是正确的政策,则可经过国家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使其具有普遍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首先表现于:二者的制定机关不同。教育法是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制定教育法的机关依据法律程序制定的,其中有权力机关,也有权力执行机关;政策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制定的。 其次表现于:二者的行为指向不同。教育法是为规范某一教育行为而制定的,它指向于行为的结果。政策则是为引导一定行为的发生或阻止一定行为的发生而制定的,它先于行为的结果。 再次表现于: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具有强制性,其语言表述必须明确、严谨、具体、界限清楚;政策具有指导性,其语言表述则可以比较概括、原则、灵活、模糊。 最后表现于: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是以强制的方式实施的,对待任何违反教育法的行为都没有逍遥法外的理由;政策则是以说服、教育等手段实施的,对于违反政策的行为有时需要通过批评教育的形式 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答: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依法应当履行的责任。如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校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没有权利就谈不上义务;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基础,要行使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无论在哪类教育法律关系中都可以反映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国家;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人身利益;内容主要包括:权利和义务。 4.什么是教育法的渊源? 答:教育法的渊源是从教育法的效力来源上讲的,即教育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教育法律文件的形式。 5.什么是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答:教育法律责任可以定义为:根据教育法律上特定的责任关系并由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表现为法律责任方式的不利后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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