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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培训课件
人力资源培训 北京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杜 军 电话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仲裁部分 第一部分:《调解仲裁法》基本概况 第二部分:《调解仲裁法》新规定 第三部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常见问题 一、《调解仲裁法》的适用对象 二、《调解仲裁法》的立法宗旨 三、 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 四、 劳动争议仲裁基本程序 一、《调解仲裁法》适用对象 1、劳动争议概念: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 履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 特点:主体特定; 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内容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 主体范围: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致 一、《调解仲裁法》适用对象 2、主要适用对象: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仲裁活动参加人 《调解仲裁法》是一部程序法 3、案件受理范围:(六种情况) (1)确认劳动关系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3)除名、辞退、辞职、离职;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 训、劳动保护;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调解仲裁法》立法宗旨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历史沿革: -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1993年7月国务院发布《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4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二十八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调解仲裁法》立法宗旨 (一)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二)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 一裁两审” 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 (一)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1、协商 当事人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属于自行和 解。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2、调解 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为目的,主 要方式是劝说。 调解组织:企业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区 域性调解组织。 调解协议的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 (一)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3、仲裁 仲裁机构 :由三方组成 仲裁管辖:实行地域管辖 向劳动监察举报 仲裁与监察的区别 4、诉讼 诉讼是法院依据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案 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 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 (二) 证据制度-- 举证责任的分配 举证责任:对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以及事实真伪不明时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 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 (三)时效制度 1、仲裁时效: 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获取仲裁委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时间界限 。 2、时效制度的意义 : 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 (三)时效制度 3、仲裁时效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中断:因主张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 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 特殊规定: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 (二十七条) 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 (四)回避制度 自行回避:仲裁员自动推出案件审理活动; 申请回避: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口 头或书面申请仲裁员回避。 回避的情形(第33条):是本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或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的。 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 (五)公开审理制度 公开开庭是开庭的基本方式 “公开”包括: 对群众公开,允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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