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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主讲人:崔雅琼 * 第一节 劳动争议概述 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调解 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 第四节 劳动争议诉讼 * 一、概念 劳动争议,亦称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受到侵犯或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分歧而产生的争议。 * 1、从主体上看,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即是发生在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争议。 2、从客体上看,劳动争议的客体是当事人之间特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有些是劳动法直接规定的,有些是当事人约定的,但不管怎样都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 3、从内容上看,劳动争议是与实现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的争议,其争议的问题都是与劳动相关的问题。 * 根据争议当事人中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可将劳动争议分为: 1、个别劳动争议 2、集体劳动争议 * 是指法定人数以下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根据国务院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5条的规定,劳动者一方人数不足3人的为个别劳动争议。个别劳动争议一般仅涉及少数特定劳动者的利益。 * 是指超过法定人数的劳动者因共同的权益受到侵犯或与用人单位发生分歧而引起的劳动争议。 集体劳动争议一般有两个特点: * 第一、争议中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法定人数以上,在我国劳动者一方人数在3人以上的,视为集体劳动争议; 第二、在集体劳动争议中,多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争议的标的是共同的,即多数劳动者都是基于同一理由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 * 某棉纺集团现有职工3246人,先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002年9月5日,棉纺集团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并于9月29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该集体合同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费。工会有权监督,并向职工定期公开。” * 棉纺织集团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按规定扣缴了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却没有及时上缴职工已缴给企业部分和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2004年4月,棉纺集团工会委员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棉纺集团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请问:集体合同争议应通过何种途径解决? * 1、只能协商、协调处理 2、没有基层调解程序 3、不得仲裁 4、不适用诉讼程序 * 在集体合同签订时 用人单位的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 争议内容分为:劳动合同的争议、工作时间的争议、工资争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 孙某于2001年1月与光华制衣厂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规定孙某在该厂担任电工二年,孙某原系电业技工学校毕业学生,对电工业务熟练,能胜任其工作。孙某来厂后一年,厂长为了安置其表弟李某工作,未征求孙某同意调动孙某为该厂门卫。 * 孙某为此向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调解委员会未能达到协议,厂方坚持孙某担任门卫。孙某为此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要求法院主持公道,审理此案。但当地人民法院拒绝受理此案,不予立案。 分析:孙某的申诉是否符合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孙某应如何处理自己的问题? *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置 《劳动法》第80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情况下,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都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法律并没有作强行性规定,是否设立应当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决定。 * 职工代表 企业行政代表 企业工会代表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是法律规定的对劳动纠纷行使仲裁权的机构。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地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兼职组成,即同级劳动行政机关的代表、同级总工会的代表和用人单位的代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的代表担任。 *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 如果是对集体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则适用劳动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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