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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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办法

铁路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办法 苏家屯车辆段 2009年沈阳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办法 (于2009年7月19日经段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沈阳铁路局沈阳地区职工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段职工住房实际情况以及职工易地调动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段成立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委员会(简称分房委员会) 主任: 丁广伟(副段长) 主 力(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副主任:杨庆丰 (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委员: 台德旭 (办公室主任) 韩 辉 (劳人科长) 宋立宏 (财务科长) 高运生 (工会副主席) 张振东 (劳人科副科长) 姜 健 (苏家屯检修车间总支书记) 李 明 (苏家屯运用车间总支书记) 周隆博 (沈西运用车间总支书记) 张 震 (设备车间总支书记) 陈丽红 (车轮车间总支书记) 分房委员会内设三个组 1、政策宣传组,具体负责本次售房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 组长: 韩 辉 组员: 王日升 张 震 2、审核监察组,具体负责确定购房职工资格认证等工作。 组长:高运生 组员:李 明 周隆博 3、纪律监察组,具体负责违规违纪案件及问题调查处理。 组长:张振东 组员:姜 健 陈丽红 分房委员会下设分房办公室 主 任:台德旭 副主任:孙继东 成 员: 王日升 张振东 赵 莉 满宝石 徐长波 辛文东 分房办公室负责此次分房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与分房有关的资料,为分房委员会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 组织原则 1、此次分房工作由段分房委员会组织实施,分房委员会的工作必须对段职代会负责。 2、段分房委员会任何成员都无权个人决定有关分房事宜。 3、讨论分房议案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 4、要严格遵守住房分配政策,严守组织纪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廉洁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 三 组织任务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住房分配的政策。 2、严格按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讨论通过的办法办事。 3、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分配方案。 4、受理职工的购房申请,接待职工的来信来访,圆满完成住房分配工作。 第二章 具体事宜 一、售房对象 1、本着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的原则,本次售房重点解决工作地在沈阳市各区范围内的无房职工和易地调入职工以及此区域内的无房离退休职工。 2、2006年至今在沈阳或苏家屯分配到住房的职工不列为此次分房对象。 3、异地职工调入时间截止为2009年7月11日。 离退休职工离退休时间截止为2009年7月10日(7月10日含10日前退休的按照离退休职工办理,11日以后退休的按照在职职工办理)。 二、建房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铁西区范围内共有9宗地块。 ①和平区沈阳站东货场地块; ②和平区铁路物资供应段地块; ③铁西区沈阳站西货场和机段里地块; ④铁西区南货场锅炉房北地块; ⑤铁西区南货场锅炉房西地块; ⑥铁西区车辆段南库地块; ⑦铁西区三角线(揽军屯)地块; ⑧铁西区凌空一街(滑翔路)地块; ⑨铁西区凌空一街(房产生活段集体料库)地块。 三、新房结构、面积 拟建的职工住宅全部为高层(34层左右)、点式剪力墙结构,每层4-6户,二部电梯;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95平方米左右。 四、拟开、竣工时间 2009年6月中旬开工,2010年12月底竣工。 五、房源数量及指标分配 预建经济适用住房数量:总计近60余栋、9000户,分给我段购房指标800户,其中含易地职工365户。 六、销售价格 根据沈阳市政府的规定,此次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不突破每平方米2980元。具体价格按照建房不同地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确定。 七、进度安排要求 1.2009年7月1日-7月20日,为单位制定实施分配办法、房源指标落实到人阶段。 2.2009年7月21日-8月20日,单位组织购房人交款阶段。 第三章 评分方法 评房分数计算标准 一、工龄分 :以实际工龄年限为准 每年1分 二、附加分: 1、在列检从事倒班作业的现职检车员 加 1 分 2、现任工长(现任值班主任、现任副工长) 加 2 分 3、副科级(职) 加 3 分 4、正科级(职) 加 4 分 5、副处级(职) 加 6 分 6、初级职称 加 2 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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