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管理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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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管理规定

爱德基金会农村孤儿助养项目规定 通过项目实施,为地区孤儿提供,关怀和照顾他们能健康成长,日后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才。 标准附件一《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要求填写,填写时应注意: 如孤儿户口姓名与学籍姓名不一致的,请在登记表上分别填写2个姓名并注明; 入学情况应注明 XXXX-XXXX学年的就读年级,例如2009-2010学年就读小学3年级。其中,每年7月1日前上报孤儿按暑假前学年计算,7月1日后上报按暑假后学年; 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公式为为家庭总收入/人口数,可用全年粮食、家畜等收入折算(不含口粮)。家庭人口数为与孤儿常年共同居住的家人数目; 孤儿/监护人家庭情况应包括:孤儿父母的死亡/失踪/入狱原因、死亡/失踪/入狱时间及改嫁/入赘时间,孤儿现在监护人情况,孤儿现居家庭常住人口情况,监护人依靠什么进行生活,孩子的一些学习生活情况及其他认为必要的内容 为了更快的以多种渠道使儿童获得资助,本会开通了e万行动全球万名孤儿资助网站。网址为:。通过网络平台资助孤儿。如需通过网络或媒体资助的孤儿,必须注明孩子资料是否同意上网。请根据《农村孤儿登记表》的要求认真向孩子和监护人进行解释和征求意见,确认签字必须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不得强迫和代替。如有因为强迫或代替签字出现的相关法律纠纷,本会不承担责任。特殊情况可用按手印代替 每份《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应粘贴1寸照片一张。 登记表中,孤儿编号、资助期、资助人编号、资助人姓名及配对日期等栏不填写。待孤儿配对成功后由爱德填写。除以上内容外,其余各栏均需填写完整。 本人签章处必须有监护人或者孤儿的亲笔签名。填表单位完成后应加盖填表单位公章 ②《在校学籍证明》 《在校学籍证明》应由受助对象就读学校开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在校学籍证明》具体格式可参加附件二《农村孤儿在校学籍证明》。 ③《受助对象家庭情况证明》 《受助对象家庭情况证明》应由受助对象所在村庄村民委员会开具,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受助对象家庭情况证明》具体格式可参加附件三《农村孤儿家庭情况证明》 ④受助对象户口复印件 申报单位须提供受助对象户口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包括户口簿首页(载有户主姓名及具体家庭地址)及孤儿本人信心页,可复印在同一纸上。如申报受助对象出生时未落户口,可由村民委员会或当地户籍机构(如派出所)出具相关人口证明。 ⑤照片 申报单位须提供受助对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共4张(其中包涵《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需粘贴的2张一寸照片)。另外2张可粘贴在在校学籍证明下方的空白处。 ⑥其它 如受助对象按首次申报受助对象要求需同时申报其它材料的,应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 ⑦申报材料整理次序: 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后,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放并装订:《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一份、《在校学籍证明》、《受助对象家庭情况证明》、《受助对象户口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排序完成后,应在材料左上角位置装订。另有一份《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需单独附在装订材料背面,以便拆下寄交资助人。 (3)首次申报材料中地方合作伙伴应准备以下申报材料:《申报资助孤儿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四《申报资助孤儿花名册》。 (4)首次申报材料应注意以下情况: ①每个监护人家庭只可申报两名满足受助条件的儿童,监护人家庭如有超过三名以上的满足受助条件的儿童,爱德基金会将视情况作出个案处理。 ②受助个体材料与申报单位汇总材料应一并邮寄至我会。 ③如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受助对象情况变动(如外迁、辍学等)应及时通知我会,我会将作出相关工作调整。 (所有上报材料,请根据花名册的序号排放后,在登记表一寸照片上面注明序号(与花名册序号一致)。以便上报后沟通、询问有关事宜。 2、资助后受助对象材料要求 (1)对首次受助孤儿,爱德基金会会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内确定受助的孤儿名单发往各地合作伙伴并配发资助通知函。通知函下方附有固定格式的孤儿反馈信,第一次受助的孤儿需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填妥并上交反馈信。 (2)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之后一个月内,项目合作机构要按照本会的通知时间将受助对象的学期反馈材料提供给资助人,内容包括:该学期的学习成绩单和受助对象本人填写的《我的学期小结》(附件七)或感谢信,同时每年七月提供一张当年的五寸生活照片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原则上也要求孩子本人填写)。 各地项目合作机构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即需着手收集整理孤儿的成绩单和学期小结/感谢信并严格把关。有关上交材料的要求如下: (1)《我的学期小结》/感谢信的要求 《我的学期小结》,我会要求所有高中以下的受助孤儿均需由本人填写,不得代写。其中初中阶段的受助孤儿除填写小结外,还需撰写300字左右的附言在《小结》背面。高中阶段的受助孤儿不用填写《学期小结》,而需由其本人撰写包括接收资助款情况、家庭生活变化情况、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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