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协议和巴三在中国农村银行机构的推进与实施.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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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在我国农村银行机构的 推进与实施 * 讲 座 提 纲 一、巴塞尔资本协议史 二、新资本协议与我国农村银行机构的推进实施 三、巴Ⅲ和中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 (一)新标准之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 (二)新标准之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 (三)新标准之贷款损失准备监管 四、增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效性 五、农村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和巴Ⅲ应重点做好的几 项工作 * 一、巴塞尔资本协议史 1988年资本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 巴塞尔资本协议史 1. 1988年资本协议: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巴Ⅱ) 3.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Ⅲ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更具稳健性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等一系列文件 * 二、新资本协议与我国农村银行机构的推进实施 1. 新资本协议将银行业风险监控范围由“一”变“三” 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 信用 风险 扩 大 引言: 2011年7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农村银行机构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1〕215号) * 2. 新资本协议构建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要统筹考虑 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 * 3.新资本协议在中国的实施进程 2004年6月《新资本协议发布》 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 2007年2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 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1年7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农村银行机构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 * 4.农村银行机构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具体要求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①农村银行信用风险资本计量应采取权重法,鼓励实施内部评级法初级法 ②农村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应采取标准法,鼓励实施内部模型法 ③农村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应采取基本指标法,鼓励实施标准法 链 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2012年第1号令) * (2)第二支柱:监督检查 ①农村银行应建立稳健的内部资本评估程序,设立内部资本目标,并制定保持资本水平的策略 ②农村银行的资本应覆盖所面临的全部实质性风险 ③监管部门的验证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促进农村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2016年底前,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建立与本行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 * (3)第三支柱:信息披露 ①农村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政策,包括决定信息披露内容的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保证信息披露的适当性 ②农村银行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基本信息、财务会计报告、 风险管理信息、公司治理信息、年度重大事项等 ③农村银行应披露与资本充足率计算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 * 三、巴Ⅲ和中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 引言: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Basel III),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 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 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2011年4月,中国银监会下发 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 号),确立了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 。 * 新资本协议 2007年2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 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7〕24 号)。“对不同银行应区别 对待,不要求所有银行都实施新资本协议。 对于为数众多的中小银行来说,宜采取与其 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资本监管制 度,降低资本监管的合规成本” 巴Ⅲ 2011年7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农村 银行机构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 2011年4月中国银监会制定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 (一)新标准之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 (二)新标准之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 (三)新标准之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 * (一)新标准之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 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现行 修 改 为 1.监管资本从二级分类修改为三级分类 * 核心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它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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