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规制下烟草价格机制探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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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规制下烟草价格机制探究

专卖规制下烟草价格机制探究   【摘 要】烟草产业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全球范围内均是受政府管制较多的一个特殊行业。随着我国烟草业面向国外市场开放时间窗口的日益临近,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烟草行业政府管制变得尤为紧迫。本文系统的总结了我国烟草业政府管制特别是价格管制的历史轨迹,提出了我国烟草业价格规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在微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部分完善我国烟草业价格管制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专卖制度;烟草价格;政府管制 烟草业属于特殊行业,其特殊性体现在:烟草吸食的嗜好性,高附加值性和劳动密集性等。烟草业的上述特殊性决定了国家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对其进行管制。烟草专卖制度是我国对烟草行业进行政府规制的主要制度形式。专卖是一种经济管理体制,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经济环境大背景下国家对某些商品实行的专营性经济管理制度,是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烟草专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烟草产业的发展,但是也构成了我国烟草市场区域性封闭和品牌建设落后的主要动因。我们必须清醒的意识到专卖制度保护下的烟草业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特别是随着中国烟草对境外全面开放时间窗口的日益临近,我国烟草业政府规制制度改革已是迫在眉睫。 一、我国烟草业的政府管制轨迹 (一)我国烟草业政府规制的历史轨迹 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政府管制始于1914年,最初仅对烟草行业产业链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环节实施必要的限制性管制措施。同年,《贩卖烟酒特许牌照税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烟草行业特许经营体制的建立。1915年,“官督商销”的烟酒公卖模式问世,虽然烟酒公卖模式将卷烟排除在外,是一种不完全的专卖,却是我国第一个烟草行业专卖制度。此时,烟草业的政府管制范围已经扩展为执照颁发、公卖定价、产供销等不同环节的控制。北洋政府之后的国民政府开始对部分烟草经营领域实行行政许可。由于政府在烟草公卖管理工作中的公信力日渐匮乏,烟草公卖制度在1938年被政府当局叫停,但原有的经营性行政许可仍予以保留。1942至1945年,国民政府实行战时烟草专卖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卷烟实行中央和地方的两级管理体制,流通环节实行统购包销。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烟草行业的产销环节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60年代中后期,高度集中的托拉斯式管理体制取代了计划管理体制。文革时期,烟草业发展遭遇重创,盲目发展,擅自建厂的事情频发。为此,国务院于1981年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1991年,《烟草专卖法》颁布实施,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烟草专卖制度。 (二)我国烟草业产品定价的历史轨迹 上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一直采用计划管理方式规制国内烟草价格,烟草的定价和调整均需经过政府的严格审批。在随后的1988年,国内约有十三种烟草成品的定价权开始面向市场开放,各生产厂家得以获得部分产品的自主定价权。烟草成品定价改革首先分产品类别展开,随后国内进行了区域性的烟草价格改革试点,广东、浙江等省份成为第一批烟草价格改革试点区域。烟草专卖制度实施之后国家开始对整个烟草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控,烟草原料价格开始由国务院烟草专卖主管单位和国务院物价主管单位联合制定。烟草原料收购价格按照优质优价标准分级别界定,同时对各区域烟叶的种植面积也进行了行政上的规制。烟草专卖规制下,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唯一的拥有烟草原料的统一收购权,从而确保了烟草专卖制度能够从进销两个维度严格控制烟草产业链的发展。 1991年,烟草成品的零售和批发价格开始面向国内市场开放。1992年,企业获得自主决定出厂价和调拨价的权力。之后,烟草业逐渐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市场的竞争性强度更多的体现在烟草产品的定价策略上。自主定价权使企业能够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适时的调整其定价策略。由于烟草业高盈利性的特点,烟草成品的价格战最终走向畸形,出现了一个牌号几个价格的情况,这显然不利于整个烟草产业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为此,国家烟草专卖局于1998年制定了《卷烟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卷烟定价规范》,以有效规制烟草市场存在的不合理定价行为。鉴于烟草业对国家税收的巨大贡献,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本着防止税源流失的思想提出了在烟草行业实行由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出厂价,随后又实行按调拨价计征的烟草成品消费税。 二、我国烟草业价格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烟草专卖制度下整个烟草行业的产供销环节均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国家主管部门以法律的形式要求烟草企业的定价行为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烟草行业的计划管理体制,计划销售模式以及对行业进入壁垒的严格控制决定了烟草业不具备普通商品的市场自由竞价条件。 (一)烟草价格规制体系不健全,造成烟草价格混乱。 我国在烟草行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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