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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民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浙江省居民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浙江电监办 周志明 倪孟平 朱 筠 陈 理 为了进一步了解浙江省居民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情况,2011年9-11月,我们开展居民小区电力设施建设等情况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或电话联系相关部门和选取典型地区实地调查,以及审查供电企业提供的统计报表和关联单位的设计、工程预决算等方式,形成以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小区发展建设情况 浙江省居民小区开发起步较早,早期的居民小区基本都是国有企业、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住房。1992年浙江省开始住房体制改革,商品化居民小区开始萌芽。2000年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住房体制的不断完善,居民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及改善需求不断激发,房地产市场长时间保持高速增长,大批量的房产开发商和大面积的商品化居民小区不断涌现,出现了高档别墅、排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保障房等不同用途和档次的居民小区,同时小区电力设施建设作为公用配套项目,也随之高速发展。 经统计,在2009-2010年期间,浙江省共建设完成居民小区1196个,其中普通商品房934个,保障性住房150个,豪华类住宅(别墅、叠排屋)112个,总建筑面积达到了7621.1万平方,小区总配电容量达3738646千伏安,平均每平方49瓦,配套电力设施总造价达到了544107万元,平均每平方71.3元。 表1 2009-2010年期间浙江省居民小区建设情况表 年份 住房 类别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配电容量(kVA) 总造价 (万元) 平均负荷 (kW) 单位面积 负荷配置 (瓦/平方米) 单位面积造价(元/平方米) 2009年 普通 商品房85 1254845 176404 273441.6 43.4 61 保障性住房 5355311.98 268590 32453.4 33520 50.2 60.6 豪华 住宅 2888661.55 90105 13842.11 30060 31.2 50 2010年 普通商 品房5 1630711 237962.16 341450.5 52 75.9 保障性 住房 4499885.2 242920 38234.5 49483.2 54 85 豪华 住宅 5208029.35 251275 45189.7 32755.3 48.2 62.9 (二)小区电力设施产权归属情况 居民小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各个阶段的相关政策使得小区及其配套电力设施产权情况较复杂,一般存在四类情况:第一类是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设,配套电力设施的建设初期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第二类是部分老旧小区原由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开发建设,作为单位员工住房,小区房屋的产权归单位所有;第三类是第二类的住宅经房改后产权归单位员工所有,配套设施产权随房屋的属性归全体员工所有;第四类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公租房等保障性居民小区,小区由政府开发建设,并且由政府出资成立的营运公司负责管理,配套电力设施产权归营运公司所有。 根据《建设部转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小区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通告》(建计[1998]123号)规定,新建居民小区电力设备由建设单位投资,且投资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居民小区共有,为确保居民小区供电安全,产权应无偿移交供电企业运行管理。为解决小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问题,浙江省供电企业自2008年开始逐步接收小区电力设施产权,由于接收资产需缴纳所得税和移交主体问题,供电企业只是在形式上完成资产接收,没有将小区电力设施作为固定资产,直到2011年5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规定小区电力设施可免税移交之后,供电企业才接收了部分的小区电力设施产权。据统计,2009、2010年投产的居民小区电力工程中,352个已办理移交手续,占比为29.6%,还有842个未办理移交手续,占比为70.4%。可见大部分的居民小区公用电力设施未移交,仍处于供电企业代为维护管理的状态。 (三)小区电力设施产权分界和出资建设情况 目前浙江省内新建居民小区的配套电力设施均由房地产开发商或政府等小区投资主体出资建设,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未对小区电力设施的建设投资界面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执行不太统一。杭州市区范围内小区外部线路基本上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其他大部分地区小区的外部线路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另外类似于农村拆迁集居小区的外部线路,供电企业只承担架空线路的建设费用。 据统计,浙江省2009-2010年期间新投入的小区,38.88%小区的外部线路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61.12%小区的外部线路由房产开发商投资建设。 表2 2009-2010年期间浙江省居民小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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