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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办法 (2005年2月第3次修订) 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院1993~1997年、1998~2001年、2002~2004年三轮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以下简称教学评估或评估)实施办法及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 第一条 合理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学质量意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能动性,协助教师诊断和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优化教学条件和教学手段,从整体上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条 贯彻落实“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方针,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机制,切实实现“由形式到内容、由督到督导结合、由理论到理论与实践并举”的三个转变,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估原则 第三条 评估工作贯穿于教师教学的全过程,实施多渠道、多角度督导。 第四条 采用科学的评估方式和评估手段,以为学院负责、为教师负责、为学生负责的工作态度,客观、公正、公平地开展教学评估工作。 三、评估体系 第五条 评估体系由专家评估、同行评估、学生评估三个层次组成。学院教学督导组履行专家评估的职责和任务;各系部教学单位相关领导和教师组成系部同行评估组,履行本部门同行评估的职责和任务;各教学班级学生履行相应的学生评估的职责和任务。 四、评估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学院评估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院的评估工作,适时制定和改进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审核和认定评估结果,研究处理评估工作中各种重要事项。 第七条 各系部教学单位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系部评估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制定和改进本部门的评估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处理本部门评估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协助学院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完成本部门评估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评估的具体组织工作,协助研究制定评估工作办法,落实评估精神和具体规定,布署全年评估工作进程,协调学院教学督导组和系部评估领导小组工作,负责组织全院各教学班级学生评估工作,汇总统计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五、评估对象 第九条 除见习教师和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之外,各系部教学单位凡担任本年度授课任务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评估。 六、评估方式 第十条 教学评估采取学院专家、系部同行和学生评估三结合的原则,以专门教学环节随堂听课为主,以常规及专项教学检查、教学观摩比赛、教案展评和师生交流反馈等为辅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高级职称教师的教学评估以学生和系部同行评估为主,辅以常规及专项教学检查、教学观摩比赛和学院教学督导组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中、初级职称教师的教学评估以学生、系部同行和学院教学督导组的评估为主,辅以常规及专项教学检查、教案展评和师生交流反馈等方式进行。 七、主要评估指标 第十三条 主要评估指标以表格的形式,分总体评价和具体评价两大部分。具体评价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师素质和教学效果五个评估项目,共15~18条评估要素(详见附表)。总体评价和具体评价均采用五级量化评定成绩。为更好地发挥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作用,评估表设有备注栏,供对被评估教师教学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 第十四条 根据课程类型的不同,学生评估分为一般理论、社科、体育、基础和实践教学等五类,侧重不同的具体评估要素。 第十五条 五级量化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对应的评估分值分别为:专家评估和同行评估5.0~4.5分、4.4~4.0分、3.9~3.5分、3.4~3.0分、3.0分以下;学生评估5分、4分、3分、2分、1分。 八、评估程序 第十六条 评估采取学院、系部两级管理。每学期第二周,各系部教学单位依据教学任务安排,在全年平衡的原则下负责确定本部门参评教师人选,组织填写《教师任课情况表》,详实填报教师姓名、所任全部科目、授课班级与形式、起止时间与地点、考核形式等具体信息,并将汇总报表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于每学期第三周组织开展专门教学环节随堂听课工作,并负责全程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 院系两级评估组至少应听取被评估教师4学时以上的授课,每位被评估教师至少有两名院级评估人员和两名系部评估人员参与评估。随堂听课采取随机方式,不事先通知被评估教师,并要对教学情况作详细记录。 第十九条 学生评估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每学期后半段,由各班上学期综合排名前20名学生(无综合排名班级随机抽取20名学生)对任课教师详实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学生量化评价表》。 第二十条 每学期16周前,院系两级评估组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交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专家同行量化评价表》,评定出相应的等级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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