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合同担保.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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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合同担保

第二节 合同担保 Contract Guaranty;3.合同担保方式;二、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定义: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基本方式 保证的基本方式是书面保证合同。 ;(一)保证人 1.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 担保关系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 保证人只担保被保证人忠实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担保当事人双方。 2.对保证人的要求(资格) 具有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行政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由于不具备代为清偿能力,不能作为合同的担保人。;(二)追偿责任的方式 1.一般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即被保证的当事人严重违约导致对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由被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人只承担损害赔偿的不足部分。;2.连带责任方式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即被保证的当事人严重违约导致对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方当事人不必区分追偿赔偿责任的先后次序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保证,或合同中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通常均采用连带保证方式。;保证担保;(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由当事人约定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 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五)保证的形式;1.保函的特点 ★担保信用高 ★减少被保证人流动资金的占用;2.无条件保函和有条件保函 ★无条件保函: ★有条件保函:;担保人:母公司或其他有履行合同义务能力的法人组织。 ★保证人承担的是主合同义务的连带责任; ★保证书的担保金额通常高于保函的担保金额。;小 结; 三、 抵押担保;抵押人;提供担保财产方称为抵押人。 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自己;也可以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为主合同的债务人提供担保,与债权人订立抵押合同。;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三)抵押合同;2.抵押合同的登记手续 《担保法》规定: 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乡镇企业的厂房、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其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四)抵押财产的保管;2.抵押的效力; 债务到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 1.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偿还债务。 2.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向法院起诉。;所得价款清偿顺序;四、质押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物具体情况(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注意事项。 ;(三)质押财产的保管 担保期间,质押物由质权人保管。 说明: 1. 出质人已经丧失了对担保财产的使用权,故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2.质权人对担保财产的损坏或灭失要承担责任。 适用: 贷款担保或申请保函人向银行提供的反担保。; 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小 结;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 抵押: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的义务 质押:质权人对担保财产的损坏或灭失承担相应责任 4.设置权利数量不同 抵押:可设置多个抵押权 质押:同一时期只能设置一个;★概念 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占有合同中对方的财产,有权留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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