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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本知识(20090610培训稿)

增值税基本知识 安徽省国税局流转税处 丁以文 一、概述 (一)概念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增值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购入的货物或取得的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即V+M部分。 (二)特征 1、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 2、 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3、具有税负转嫁的属性 4、具有零税率的设计。 (三)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和改革情况 1、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历史 1979-1983年:试点阶段 1984-1993年:扩大推行阶段 1994-2008年:全面推行阶段 2、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史背景 94年税制的缺点 十六大确定的税改目标 扩抵 全球金融危机 (四)增值税条例、细则修订的内容 1、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的内容 (1)转型 (2)堵塞转型可能产生的漏洞 (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4)将现行政策补充到条例中去 (5)优化纳税服务 (四)增值税条例、细则修订的内容 2、细则修订的内容 (1)结合转型政策修订部分条款 (2)与营业税更好地进行衔接 (3)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征税规定 (4)依据现行政策修订原细则中的部分条款 二、纳税人 (一)基本概念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位: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 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进口货物:以海关完税证为准。 (二)纳税人的类型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或劳务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3)征税办法不同。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 1、认定程序 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发申请表——企业填表——税务机关在30日内审核完毕,决定是否认定。 2、认定申请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3、不予认定的范围: (1)个体经营者外的其他个人 (2)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3)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业务的企业 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6个月的时限): 管理规定:新比对,后抵扣; 使用最大开票限额为万元的发票; 超限量购票需预缴税款(按3%)。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 5、新、旧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衔接问题 (1)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但未达旧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主动申请的可认定,未主动申请的不能强制认定。 (2) 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旧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纳税人是否申请,均应认定。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征税范围 (一)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 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指除去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 。 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案例分析 例1:甲企业向乙企业定购一批货物,双方已签订购销合同并且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了部分定金,后甲企业违反合同不再向乙企业购买货物,乙企业按合同约定没收了定金。 例2: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台设备,乙企业交货后甲企业先支付了10%的货款,甲企业使用3个月发现该设备不能满足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因此将设备退回乙企业,乙企业因甲企业已将设备使用了一段时间,因此也未将已经收到的货款退给甲企业 。 (一)基本规定 “加工”是指受托为他人制造货物的业务 。 “修理修配”是指受他人委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该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 (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基本规定 旧细则第四条规定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或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除外; 新细则第四条规定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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