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法教材中内水等概念的辨析和修改建议.DOCVIP

对国际法教材中内水等概念的辨析和修改建议.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对国际法教材中内水等概念的辨析和修改建议

对《国际法》教材中“内水”等概念的辨析和修改建议 摘要: 国际法教材中在使用“内水”等概念时存在着混乱或混淆现象。这可能直接影响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也可能会导致操作上的偏差而引起纠纷。本文在对几本主要教材中“内水”等相关概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避免以上现象的措施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 “内水” 辨析措施 办法建议 一、对不同版本教材中“内水”概念的辨析 笔者在从事国际法教学的过程中发现, 目前国内高等教育法学教材《国际法》的多个版本中, 对于领水( territorial waters)、内水(internal waters)、内海( 水) , 以及内陆水、内陆海(inlandsea)等概念的表述存在着含义模糊、不相一致甚至互相矛盾的现象。仅以下列几本教材中对“内水”的定义为例: 1. 作为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的《国际法》( 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 2002年1月修订第2版, 王献枢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以下简称中政大《国际法》教材) , 在“国家领土”一章( 见P108) 中, 讲述“领土的构成”时对于“领水”的说明如下: 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 “国家的内水包括湖、内海、河流连同其河口、港口、运河以及有些海湾和海峡内的水域”。本章的第二节标题是“领陆和内陆水”, 称“领陆范围内的一切水域包括河流、湖泊、内海等都是内陆水”。 该教材在“海洋法”一章的开头谈到海洋法的概念时指出: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海洋法包括有关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等海域的法律地位及一系列法律制度。”( 见P125) 在“海洋法”一章的第二节( 见P128)中, 对“内水”又表述为“内水是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 包括一国的海港、内海湾、内海峡、河口以及其他直线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内水与国家陆地领土的法律地位相同。” 通过以上引述, 我们可以看出以下两个问题: 对《国际法》教材中“内水”等概念的辨析和修改建议( 广东教育学院政法系, 广东广州51030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第一, 两章中所提到的“内水”概念, 其外延不相一致: 前一章的“内水”是指包括湖泊、河流以及海湾、港口等的“水域”, 而后一章的“内水”仅指包括海港、海湾等的“海域”。也就是说, 前一处的“内水”所指范围大, 后一处的“内水”所指范围小。 第二, 两章中提到的“内海”概念, 其所指不一致: 前一章的“内海”实际上是指“内陆海”, 即咸水湖。后一章中出现了“内水”和“内海”两个概念相互混淆的现象。 2. 作为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的《国际法》( 2000年版, 邵津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 ( 以下简称北大《国际法》教材) , 对“领水”的定义: “领水是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界邻连的一带海域,即内水和领海两大部分”( 见P97) 。这就是说, 此处的“内水”是指“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 而“领海”是指“与陆地疆界邻连的一带海域”。这显然与上述中政大《国际法》教材中两处对“内水”的表述都不相同。 3. 作为成人高等教育法学系列教材的《国际法》( 2002年6月版, 梁淑英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以下简称成教《国际法》教材), 其中对“内水”的界定: “内水是指除群岛国的情形外, 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它包括领海基线以内的海湾、海峡、海港以及其他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 也称内海水。”( 见P135) 此处的“内水”定义, 与上述中政大《国际法》教材中的第二个定义比较, 又有以下三点不同: 一是“领海基线以内”与“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不同; 二是“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与“直线基线与海岸之间”的不同; 三是此处认定“内水”即为“内海水”。 4. 作为高等政法院校系列教材的《现代国际法学》( 2003年6月版, 黄亚英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认为: “内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内水”指领海基线向与海岸线之间的那部分海域, 即内海水; 广义的“内水”除了内海水外还包括一国领陆范围以内的全部水域, 即内陆水。此书中的定义考虑到了“内水”与“内海水”、“内陆水”的区别与联系, 有其独到之处。但对于狭义的“内水”定义也有两点不清晰: 第一, 对什么是“海岸线”并没有说明, “海岸线”与“海岸”是否一致显然也值得商榷; 第二, 对海港、内海湾、内海峡等属于内海的区域没有做出特别说明。 以上现象, 即对一个国家的领水、内水、内海水、内陆水以及领海等概念的定义不一致或相互矛盾, 无疑会直接影响广大学生对相关问题的正确理解, 也会进一步影响对领土法、海洋法的学习掌握; 在实践中, 可能会

文档评论(0)

wumanduo1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