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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PDF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6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控股子公司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长春东睦”)于 2017年6月27 日在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 让活动中,竞得宗地编号为220106009205GB0017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847万元。并于当日与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共同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 下简称 “合同”或 “本合同”),现将主要信息披露如下: 一、合同标的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7-24(工业)] 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220106009205GB00173,宗地总面积47,105平方 米。宗地坐落于长春汽开区:东至项目用地、南至项目用地、西至项 目用地、北至乙六路。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出让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 号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1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64 受让人: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二)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220106009205GB00173,宗地总面积 47,105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47,105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长春汽开区:东至项目用地、南至 项目用地、西至项目用地、北至乙六路。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4.7105公顷。 3、出让人同意在2017年6月27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 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以下规定的土地条件:场地平整 达到规划用地范围内土地现状平整完毕。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长春汽车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基础设施配套承诺标准。 4、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按本合同 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 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5、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 1,847万元,每平方米人民币392.10元。 6、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1,847万元,定金抵作土地出 让价款。 7、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1、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 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 件。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工业; 建筑总面积≥32973.5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70; 建筑限高24米; 2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64 建筑密度不低于40%; 绿地率不低于25%; 其他土地利用具体要求详见编号(2017)0080号建设用地规划设 计条件及附图。 2、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8 年6 月26 日之前 开工,在2020 年6 月26 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 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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