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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监事选举办法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0017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监事选举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四名、职工董事一名。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两名。董事、监 事任期自《公司章程》规定的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 时为止。董事、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外的公司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有效表决股份数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均指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公司发起人及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 上的股东均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其提名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不得超过三名; 2、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经上一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由上一届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 大会表决。 1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公司发起人及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 上的股东均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其提名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人选,不得超过两名; 2、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应报送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由上述机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第六条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公司发起人及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以上的股东均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名监事候选人,但其提名的监事候 选人人选,不得超过两名; (二)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经上一届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资格规定的,由上一届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 大会表决。 第七条 提名股东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股东大会通知中 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八条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注意,除 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新的董事、监事候 选人提案,提名人数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第九条 提名股东全部有效提案所提名的候选人数多于《公司章程》规定或 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2 第十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作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其他合法有效的召集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其他合法有效的召集人应当在 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该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 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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