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丽水水利建筑类企业及从业人员
丽水市水利建筑类企业及从业人员
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质量和安全行为,促进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全市水利建设市场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建筑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记分对象
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以及从业人员。
二、记分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1)
三、记分周期
(一)企业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记分初始分值为零,分值上不封顶,以6分、12分为管理临界点。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分值重归为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企业分立的,按原企业分值全额计入分立后的所有企业;企业合并的,按原分值高的企业分值记入合并后成立的企业。
企业从业人员记分分值的10%作为该企业的记分分值计入企业总分值。
(二)从业人员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记分初始分值为零,分值上不封顶,以6分、12分为管理临界点。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分值重归为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不因个人岗位或者承担工程的变动而消减。
四、记分结果处理
(一)企业记分结果处理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6分以上(含6分)不足12分的,记丽水市水利工程建设一般不良行为记录1次;自列入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加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水利建设项目的投标。
2.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的,记丽水市水利工程建设严重不良行为记录1次;自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水利建设项目的投标。
(二)从业人员记分结果处理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6分以上(含6分)不足12分的,记丽水市水利工程建设一般不良行为记录1次;自列入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之日起,限制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上岗资格6个月,其中施工、监理人员自有资格承接新业务之日起6个月内限制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新的工程项目管理岗位资格。
2.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的,记丽水市水利工程建设严重不良行为记录1次;自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之日起,限制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上岗资格12个月,其中施工、监理人员自有资格承接新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限制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新的工程项目管理岗位资格。
(三)个人和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不随记分分值清零而删除。
(四)非水利水电类企业的记分分值,市水利局将转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相应处理。
五、记分执行和管理
(一)记分执行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水利建筑类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记分和管理。网上记分管理档案统一由丽水市水利局负责,各县(市、区)水利局每月5日前将本地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上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将不定期对列入丽水市水利建设市场一般或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抄送相关部门。
(二)记分应当与责令整改同步进行。检查人执行记分时,应当填写《丽水市水利建筑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行为记分及责任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送交记分对象签字确认;记分对象拒签或不在场的,经两名检查人签字留置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并附检查记录、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等有关证据和说明。记分对象是企业从业人员的,《通知书》应当同时送交其所在企业。
(三)同一被记分的行为,整改期限未到期的,不再重复记分;整改期限已到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再行记分。
(四)记分对象对记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签发《通知书》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对书面申诉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诉人、检查人。
(五)记分对象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经申诉,仍维持原状的,各工程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录入记分管理档案。
(六)工程项目被责令整改或者通报批评的,企业必须督促项目负责人积极整改。工程项目未得到有效整改的,记分对象已达到不良行为记录分值标准的,将延长不良行为记录一个季度。工程项目整改由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复查。
(七)记分对象记分已达到不良行为记录分值标准的,工程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填写《丽水市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抄告单》(以下简称《抄告单》),送达当事人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抄告单》应当明确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