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交强险责任限额中优先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究
交强险责任限额中优先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究摘 要:我国的交强险制度已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保险责任项目,但未就赔付顺序作特别规定,这使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成为了纠纷争议的焦点。将从交强险的基本概念出发,对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法进行介绍和分析,考虑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及其性质,结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得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的结论。
关键词:交强险;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偿还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107-02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辆的拥有量日益攀升,人们已习惯将其作为出行的重要工具,但机动车在为人们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快速增长的事故发生率。为了避免因肇事方财力有限而使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赔偿,防止给社会造成不安定的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交强险制度应运而生。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在其法定赔偿范围中,首次纳入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条文表述可见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2款,该条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种对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扩大,无疑能使受害人的权益在法律上得到更为全面的保护。然而,在实际案件中,投保人通常会考虑到交强险在人身伤残或死亡的赔付上有限额规定,为求足额赔付而又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当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并存,且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的总计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时,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应当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优先赔付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和法律适用上的难点。商业三责险不同于交强险,它以盈利为目的,故保险公司通常对精神损害赔偿设定了障碍条款,对于受害人来说,当无法在商业三责险中寻求精神损害赔偿时,交强险的赔付顺序直接决定着获得理赔的最终金额。
二、三种处理方法及评析
(一)交强险的精神损害赔偿后于物质损害赔偿
这一观点被保险公司及其他利益集团所普遍接受,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8年印发的《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更成为其观点的支持和依据,该文件在“赔款计算”第(7)项中规定,“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有学者对此也表示了赞同,认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必须依附于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物质损害赔偿金确定的基础上予以确定[1]。也有学者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惩罚侵权人的性质,如果保险公司承担了过多的理赔责任,会导致肇事司机的经济赔偿最终全部转嫁到保险公司,为防止放纵肇事司机的行为使其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在交强险理赔时,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后于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等物质损害赔偿[2]。
对于以上说法,笔者并不认同。第一,《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只是保险行业协会为了规范和指导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而制定的指导意见,并非法律、法规或规章,故仅对行业中的各个保险公司有约束力,对被保险人则无任何约束力。第二,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层面上同物质损害赔偿一样,表现为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助,因此并不存在附属关系,两者的实质差别仅在于“物质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消除损害或尽量恢复原状,其是消极的且指向过去;而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帮助受害人尽快恢复心理上和精神上各种平衡,从而创造出新的精神生活,其是积极的且指向未来”[3]。正是如此,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有助于充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第三,保险合同系属民法的范畴,更应关注的是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平等保护,保险合同既已订立,就该发挥其经济补偿功能。如果说赔偿全部损失是对肇事行为的放纵,那么赔部分亦是对肇事行为的宽宥,然则交强险设立的意义何在?更何况我国刑法已对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处罚作了相当严厉的规定,无所谓放纵行为一说。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按比例赔付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是想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与减轻保险公司赔付的压力之间寻求一个平衡,具体做法是:当交通事故的总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时,先计算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总损失中所占的比例,再将这一比例乘以交强险限额,从而得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应赔偿的具体金额,以及由肇事方自行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
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式看似对双方都很公平,但却不尽合理。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同时投保的情形下,商业三责任仅在交强险赔付完成后,对超出交强险限额之外的物质损害进行赔偿,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