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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涉外法律问题分析

第2卷第5期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01.2N0.5 ofSouthwestPetroleum 2009年9月 Journal Sciences 2009 University(SocialEdition) SOp. 文章编号:1674—5094(2009)05—0010—08 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涉外法律问题分析+ 董云龙 (西南石油大学文法学院,IⅡtJII成都610500) 摘要:中国石油天然气涉外勘探开发的法律调整存在一定的问题,关于什么是石油天然气涉外法律调整及法律的 范围存在似是而非的认识,因而对涉外实践不利。石油天然气涉外税费制度具体内容规定和征收操作中,定性模糊 混乱、内外主体间存在不舍理差异,不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外石油合作法律规定中,已有的模式虽然产生过积 极的作用,但其不利之处也是明显的,应该引入新的模式。在国际石油安全方面,我国的立法有欠缺,已有的一些规 定基本未起作用,实际操作上视若无睹或心有余而力不足。走出去的中国石油企业有重视国际规则和资源国规则的 表现,却有忽视国内法律规则的意识和行为,加之相关的国内立法本身也存在较大缺陷,从而使我国石油天然气境外 勘探开发中的国内法律调整存在不足。外国石油天然气企业在我国境内的活动和我国企业在其他国家的活动,对我 国而言都应予以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调整。 关键词:涉外;法律调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 中图分类号:D922.62文献标识码:A DOI:10.3863/j.issn.1674—5094.2009.05.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涉外勘探开发活动,从空间上 只是采用了人们日常习惯的表述方式),但在行文中 区分的话,包括外国石油主体在中国境内的活动和 为表述方便,“石油”一词有时实际又指的是原油和 中国石油主体在中国境外的活动。活动的法律调整 天然气的集合含义。对此,我国在立法中也不是表 既有中国法律的调整也有外国法律的调整。但涉外 现为完全一致和严谨。 法律问题主要是从一个特定国家立场出发来讲的, 1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涉外税费法律 所以本论题研究的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涉外 问题 活动的中国法律调整中的问题,具体讲包括外国石 油主体在中国境内活动的中国法律的调整和中国石 1.1资源税费制方面的问题 油主体在中国境外的活动的中国法律的调整。中国 1.1.1矿区使用费与资源税、资源补偿费 法律调整中的法律包括了中国国内法和中国参加的 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 相关国际条约两部分,中国国内法是我们此次研究 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其中第九条 中关注的重点。在中国国内法的范畴下,包括了涉 规定:“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外 外法和普通的国内法两部分,涉外法当然是专门用 国企业,都应当依法缴纳矿区使用费。”按照有关征 来调整涉外活动的法,但并不是说普通国内法就不 调整涉外活动了,尤其是外国主体在中国境内的活 述条例进行了修改,但其第九条中关于缴纳矿区使 动主要还是以普通国内法的调整为主的。本文的着 用费的规定没有改变。1993年10月17日,国务院 重点在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涉外活动的中 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 国法律调整及其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 本文对石油与天然气都有提及,但并不想强调 做出了一些修订,但其中“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 二者所存在的差异或者要对二者分别予以不同的分 源,应当依法纳税,并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没有 析,只想在涉外这一问题上表达对二者同等的注意。 改变,费率标准也是O一12.5%。矿区使用费的性 严格讲,在标题中,“石油”一词指的应是原油(标题 质有些模糊,但其中包含有矿产资源财产权补偿的 ·收稿日期:2009—06—23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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