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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件分析 2012

[ 问题 ] 1 .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 2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 3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 4 .该小股东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 答案 1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1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 3 )持有公司股份 10% 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案中,公司亏损占股本总额的 1/4 ,未到法定未弥补亏损占股本总额 1/3 的下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系董事长李某的决定而非董事会决议。在临时股东会的召开上不符合法定条件。 2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30 日以前通知各股东。本案中,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时间不符合法定条件,通知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董事长李某。尤为严重的是,该通知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不允话小股东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严重损害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本案中,通知中是讨论解决公司目前亏损问题,而会议议程又增加了讨论改选公司监事 2 人的任务,与通知规定不符。 3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计算表决权应依照持有股份,不应依人数。本案中解散公司决议未得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多数同意,因而是无效的。此外,公司的解散应由股东大会产议,而不能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案的公司解散由董事会决议,因而也是错误的。 4 .该小股东被侵害的权益有股东的平等权与股东的知情权、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等。 公司法案例分析 胡伟峰 案例一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1995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30%;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级为财务部,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名,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4)鉴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已达2900万元,符合有关公司发行债券的法律规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1)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2)董事会通过的事项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董事会决议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违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决定董事的报酬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的决议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与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董事会认为将公司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须经股东大会通过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净资产额达到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案例二 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 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 (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 (3)更换公司总经理; (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 (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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