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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讲座

刑事案例讲座 主讲人: “许霆案”从无期改判5年的法理分析 2006年4月21日21时许,许霆到广州市一商业银行ATM取款机取款,同行的郭安山(已判刑)在附近等候。 输入取款1000元的指令后,柜员机即出钞1000元,而账户只扣除了1元。于是,许霆先后在该柜员机170次主动指令取款174000元。 同行的郭安山也趁机先后取款19000元。2007年5月,潜逃中的许霆在陕西宝鸡被警方抓获,17.5万元赃款已挥霍一空。 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此事引起全国热议,不少法律专家提出“判得太重、许霆属不当得利不是盗窃行为”等观点。 今年1月,广东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月,广州中院作出判决,许霆改判5年。许霆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院,5月23日被省高院驳回。 争议焦点: 1、许霆犯错还是犯罪?取决于是不是“秘密窃取”,如果秘密就是窃取;如果不是秘密,就不是盗窃。这显然是罪与非罪的标准。 2、如果有罪是什么罪? 3、ATM机是否是金融机构?法律没有明确ATM机是金融机构,如果是要判重刑;如果不是就判轻刑或者不判。这是量刑的标准。 4、银行有没有责任?看ATM机故障是不是超出正常技术掌握范围。如果是常见性的错误,银行应负责。 成都醉驾案二审宣判 孙伟铭被改判无期 被告人孙伟铭于2008年5月购买车牌号为川A43K66的别克牌轿车后,长期无证驾驶,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2008年12月14日16时许,孙伟铭醉酒驾驶该车从成都市成华区万年场“四方阁”酒楼送其父母去火车北站后,又继续驾车沿成龙路前往龙泉驿区。 17时许,孙伟铭驾车在成龙路“蓝谷地”路口从后面撞上正常行驶的川A9T332比亚迪轿车尾部后继续向龙泉驿方向高速行驶,行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猛烈冲撞对面正常行驶的川AUZ872长安奔奔轿车, 接着又先后撞上川AK1769长安奥拓轿车、川AVD241福特轿车、川AMC337奇瑞QQ轿车。致川AUZ872长安奔奔轿车内驾驶员张景全、乘客尹国辉、金亚民、张成秀四人死亡,代玉秀一人重伤,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万余元。 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杭州飙车案胡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5月7日晚8点左右,年仅20岁的胡斌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 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此前,胡斌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胡斌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百一十三万零一百元。 两案的焦点是: 1、孙伟铭为什么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胡斌却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2、二者量刑依据有什么不同? 新疆针刺案嫌疑人涉嫌罪名 2009年7月,犯罪嫌疑人阿不都如苏里·阿不都克德尔、阿不都热合曼·热扎克、阿不都克尤木·阿尤甫、阿不力米提·买买提于3日10时30分许在乌鲁木齐市小西门地下通道内尾随过路行人李某(女), 当他们四人与李某并排行走时,阿不都如苏里·阿不都克德尔在其他三人的配合下,持事先准备的注射器扎刺了李某颈部一下。 在群众的协助下,四人被当场抓获归案,3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7日,此案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同日四名犯罪嫌疑人被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犯罪批准逮捕。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对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本案的问题是: 1、什么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犯罪 ? 2、本案能否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定罪? 本案能否直接判决刘某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衔接) 被告人刘某于2003年10月8日,执行职务中,酒后驾驶本单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某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称某县环卫站)无牌号且制动性能不良的东风牌垃圾专用车超速行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余某当场死亡, 王某受伤,两轮摩托车损坏的严重后果。并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等人经济损失9万多元。 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刑罚,并判处某县环卫站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林某等人的财产损失。刘某服判,不上诉。附带民事被告某县环卫站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改判某县环卫站与刘某共同赔偿若干万元给附带民事原告人林某等人,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分歧意见。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某县环卫站的司机,其在执行职务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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