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园区(镇、街道)与区有关部门及单位.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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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园区(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园区(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及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园区(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园区(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园区(镇、街道)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园区(镇、街道)办公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根据行政执法权限,强化行政执法,加强部门联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科技创新、应急救援、教育培训、技术支撑、基层基础建设和考核奖励等; (五)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标准化建设力度,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六)园区(镇、街道)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加强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抓好应急演练、事故应急处置; (八)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 园区(镇、街道)工作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同级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推进本部门主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职业卫生及应急救援体系等建设,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协调一致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应当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园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督促责任落实;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推广使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做好安全责任落实等工作; (四)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有人、财、装备和信息、科技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园区(镇、街道)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园区(镇、街道)及其部门分管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 园区(镇、街道)及其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本级政府(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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