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PDFVIP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上 海 超 网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电话 :021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 ,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 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 ,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 2 总则 2.1 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 2.2 本标准 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 、严重缺损 、畸形或严重损害 ,致使伤病 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 2.3 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 、明显畸形或损害 ,致使受损 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 2.4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 ,可确定为 “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 。 2.5 本标准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 16180—1996)中的 1 至 4 级和 5 至 6 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 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 3 判定原则 3.1 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 3.2 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 ,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 4 判定依据 4.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 ,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1)单肢瘫 ,肌力 2 级以下(含 2 级) 。 (2)两肢或三肢瘫 ,肌力 3 级以下(含 3 级) 。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 ,肌力 2 级以下(含 2 级) 。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 地址 :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中 山 北 路 3064 号 绿 洲 广 场 B 座 15 楼 (近 轻 轨 3/4 号 线 曹 杨 路 站 ) 电话 : 021 上 海 超 网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电话 :021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 4.1.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 4.1.3 心功能长期在 Ⅲ级以上 。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 4.1.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 4.1.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 ,经治疗后血红蛋 白长期低于 6 克/分升以下(含 6 克/分升)者 。 4.1.6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 3/4 。 4.1.7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 4.1.8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 4.1.9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 、结缔组织疾病或 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 、脑 、肾 、肺 、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 重合并症 ,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 4.1.10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 、放疗 、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 4.1.11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 ,另眼矫正视力0.2 或视野半径≤20 度 。 4.1.12 双眼矫正视力0.1 或视野半径≤20 度 。 4.1.13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 ,经系统治疗 2 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 ,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痴呆(中度智能减退) ;持 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 ,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 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 4.1.14 精神分裂症 ,经系统治疗 5 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 ;偏执性精神障碍 ,妄想牢固 ,持续 5 年仍不能缓解 ,严重影 响职业功能者 。 4.1.15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 ,经系统治疗 5 年仍不能恢复正常 ,男性年龄 50 岁以上(含 50 岁) ,女性 45 岁以上(含 45 岁) , 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 4.1.16 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

文档评论(0)

jyf12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153235235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