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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打击医闹的政策(2014年5月)

* * 国家打击医闹的政策 赵卯生 教 授 法学博士 研究生导师 执业律师 * 恶性医患冲突逐年上升 自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中国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平均每年上升22.9%。 发生医生受伤事件的医院,2008年为47.7%,2012年上升为63.7%。医务人员遭到谩骂、威胁事件,2008年每所医院发生的平均数为20.6次,2012年为27.3次。 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涉及北京、黑龙江等8个省市。 * 卫生厅副厅长高呼为尊严别学医 2011年高考期间: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自己的微博上疾呼: “医生也是人,无怨无悔地奉献青春,守护生命,他们的安全谁来保护?今是高考,唯告学子:要有尊严,别学医!” * 两部委严打侵害医生犯罪 医闹可追刑责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通告》提出,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 两部委严打侵害医生犯罪 医闹可追刑责 《通告》提出: 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 两部委严打侵害医生犯罪 医闹可追刑责 《通告》明确: 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以下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1.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 2.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 3.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4.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5.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 6.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 7.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 11部委用1年严打“医闹”行为 2013年12月20日,国家11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国家11部委为: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工商总局、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 * 11部委用1年严打“医闹”行为 《方案》提出: 为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决定自2013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 《方案》主要措施 1.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 《方案》主要措施 2.依法处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 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方案》主要措施 3.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 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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