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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论我国保险资金入市风险监管
论我国保险资金入市风险监管
樊 萍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保险资金运用是现代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我国的保险资金于2005年以直接入市的方式进入证券市场,这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一次历史性突破。但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投机性和政策性鲜明,市场的运作也不够成熟和规范,保险公司必须依赖于保险资金安全化运作才能确保其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因此,如何防范和化解保险资金入市的风险就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阐述我国保险资金入市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当前保险资金入市存在的风险,并借鉴发达国家保险资金入市风险防范和监管的经验,为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的风险防范与监管提出建议,以期对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协调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字】 保险资金 入市 风险 法律监管
一、我国保险资金入市历程及现状
(一)保险资金与保险资金入市
保险资金是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渠道聚集的各种资金的总和,除保险基金外,还包括保险公司的自筹资金、银行借款及同业拆借款。根据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的各项保险准备金、资本金、营运资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负债,以及由上述资金形成的各种资产。保险资金就属性而言是一种特殊资金,专门用于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后果。保险资金就构成而言,是社会总资金的一部分,其与财政资金、货币资金等共同构成社会资金的总量。
所谓保险资金入市,是指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机构利用自身经营活动中保险资金收支的时间差,将暂时闲置积聚起来的各种资金以有偿返还方式投资于股票市场,从而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扩大承保和偿还能力以便获取更大经济效益的活动。保险资金入市,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是保险资金从单一的银行存款的储蓄形式向证券市场的各种投资形式转化的过程。当然,它绝不仅仅指保险资金进入股市的投资。我国保险资金的“入市”,实际上,它是随着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而逐步展开的。
(二)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的历程
从20实际80年代开始,我国恢复了保险业务,并经过了改革开放着三十年的发展,我国法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大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的几个阶段。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保险监管面临的现实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突出表现为中国保险业封闭的经济发展环境逐渐被全球开放的金融市场所打破。继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开放金融业务的五年过渡期已走过,2006年底以来国内金融市场的彻底开放,使得保险资金的运作风险与保险市场竞争强度相伴与日俱增。
在此背景之下,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的进程大概如下:
1995年国内第一部《保险法》出台,放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限制,但是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1999年10月出台的《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实现了保险资金间接入市的目标,但是对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额度有所限制。
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意见》提出,要鼓励合规资金入市,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这标志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政策坚冰开始融化。
2004年6月我国第一部保险行业发展蓝皮书—《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提出,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时机和条件基本成熟,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时间,取决于研究分析、认识判断风险及风险控制的各方面技术基础能否到位。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有了更加清晰的眉目。
200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参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保险资金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入市。这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正式进入股票市场。
2005年2月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和《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文件,明确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涉及的证券账户、交易席位、资金结算、资产托管、投资比例、风险监控等问题,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操作技术问题已得到解决。2005年3月,中国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保险公司的高调入市以及平安保险完成A股第一单的投资标志着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二、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的风险分析
现在保险资金入市的最大忧虑是资本市场的风险问题,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加之受传统经济体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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