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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地规模经营适度原理谈我国农地规模经营对策

从农地规模经营适度原理谈我国农地规模经营对策[摘要]在既定的生产力状况下,最优农地经营规模是一个常数,过大或过小都会影响农地的产出效率。所以,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农地经营最优规模,应根据各种具体情况来定。我国农地规模经营的路径要遵循这一基本原理。 [关键词]农地;规模经营;适度;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4-0099-04 一、农地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原理 (一)农地规模适度的一般分析 土地规模经营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经营者为增加自己的收益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而获取土地规模效益的一种经营方式。但并非土地规模越大效益越高,而是要掌握其中的度,过犹不及。因为只有在某一点上、某一规模数值上,经营者的农业生产效益才是最优的,所以,土地规模经营实质上是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微观经济学原理认为,一定条件下的土地规模效益是由于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致使单位农产品的成本大大降低和单位面积农产品的产量大幅提高而形成的。土地规模效益存在于从较小的土地经营规模与当时的物质技术水平不相适应,而逐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使其与当时的物质技术水平渐渐适应的运动过程之中,并在这一运动过程中达到适应状态时的最大值。在此过程中,土地规模效益是遵循递减运动规律的,也就是在一定的技术水平条件下,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带来的土地规模效益是逐渐增加的,但达到一定的规模后继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则会带来负的规模效益。土地规模效益的这一运动规律可通过单位面积(通常以亩为单位)的纯收入与土地规模的变化规律加以说明。 设现有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为a,其对应的亩均纯收入水平为A。由于现有的土地规模经营水平较低,不能适应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故其亩均纯收入量A处于较低的水平。现在提高农地规模经营水平使其逐渐与目前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以提高亩均纯收入,由于边际效应的作用,提高头一个规模单位时(比如增加5亩),亩均纯收入的增加值最大(郑少锋,1998)。假如此时的农地规模为b,对应的亩均纯收入为B,亩均纯收入的增加值为B-A。如果再提高第二个单位的农地规模、第三个单位的农地规模,则第二次农地规模提高时的亩均纯收入的增加值就比第一次规模提高时的亩均纯收入增加值小。设第二次农地规模提高到c,其对应的亩均纯收入为C,则C-B<B-A。以此类推,则D-C<C-B……但其亩均纯收入却是一直增加的,只是增速越来越慢而已。当农地规模增加到m点时,其对应的亩均纯收入M达到最大值,以后再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其对应的亩均纯收入不但不增,反而减少(见图-1)。这是因为农地规模扩大到m点时,其最适应目前的物质技术水平,而且各生产要素之间的组合也达到最优化组合,农业生产潜力发挥到极致。当过了m点再扩大经营规模时,由于目前的物质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如此大的农地规模生产的需要,只能被迫实行粗放经营,而且在此情况下,各生产要素之间的组合、配合也逐渐出现问题,影响各自潜力的发挥直至整体农业生产潜力的发挥,所以亩均纯收人不增反降。但是,只要这以后农地规模的增加幅度大于亩均纯收入的下降幅度,此经营者的总的纯收入还会不断提高,直到二者相等为止。比如,土地规模扩大到u时(其对应的亩均纯收入为u),土地规模的扩大幅度等于亩均纯收入的下降幅度,此时经营者的总纯收入(u乘以u)即达到最大值,以后若再扩大农地规模,总的纯收入也逐渐下降。这其中,在m点之前为规模经济,在m点之后为规模损失,也就是存在土地浪费。因此,适度土地规模经营的数值应是m。 (二)农地规模适度的细微考察 应当引起注意的是,m值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数值,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这些因素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资本的不可分性,农业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能力,土地、劳动、资本等要素之间的稀缺性差异,等等。特别是农业科技的进步对农地规模的最优度的影响最为明显。只有在这些基本条件固定的情况下,才存在一个农地规模最优值;只要这些因素稍有变化,哪怕是只有某一个因素的某种程度的变化,也会引起适度的农地规模的变化。 1.土地、劳动、资本等要素之间的稀缺性差异对农地规模经营最优度的影响。影响微观经营单位最优规模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应是农业生产自然禀赋的差异。农业生产的自然禀赋主要包括土地、劳动、资本等要素。这些自然禀赋的差异会带来农业生产不同投入要素之间价格水平的差异,农业生产经营者自然倾向于使用相对富裕的要素来替代较为稀缺的要素进行生产。根据微观经济学相关原理,农业经营者最佳的劳动、土地比例关系,是在各自的边际产量之比等于要素价格之比的水平上,如果达不到这一水平,经营理性会使它们自动调节直到达到这一水平为止。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劳动力的价格下降,最佳的劳动一土地的比率将会增大,农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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