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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金融制度构建目标、原则及路径选择

农地金融制度构建目标、原则及路径选择[摘要] 农地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和农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农地金融制度对于促进农地流转、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应遵循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及政府支持下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路径选择方面应注意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相契合,次级制度优先、诱导基础性制度变迁。 [关键词] 农地金融 制度构建 路径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2)03-0093-04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的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研究》(编号09CJL028)的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 刘欣欣(1975-),女,山东文登人,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转型经济学和农村金融。 一、构建农地金融制度的目标 (一)构建农地金融制度是完善农地制度、促进农地流转的重要途径 总体上看,农地制度作为一个大的制度系统,主要包括农地产权制度、农地流转制度和农地金融制度。按照诺斯关于基础性制度与次级制度的划分①,农地产权制度应是基础性制度,农地流转制度和农地金融制度应是次级制度,三者之间存在较为复杂的互动关系。 农地产权制度作为基础性制度,是农地流转制度和农地金融制度的基础。在农地私有制的国家,农地流转主要表现为所有权的流转,农地金融主要是以农地所有权进行抵押融资。而在我国由于农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农地流转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所有权流转(征用)、使用权流转。农地金融则是以农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长期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创建农地金融制度的重要前提。作为次级制度的农地金融制度和农地流转制度之间存在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有效的农地流转是构建农地金融制度的重要前提。长期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导致农村土地细碎化,经营规模较小,设立抵押的交易成本和风险较高,建立农地金融制度比较困难,因此只有通过合理有效的农地流转制度,实现土地的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以一定规模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获得农业发展资金,农地金融才具有实际意义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农地金融制度的建立能促进农地流转的完善和规范,加快农地流转的进程。由于农业投入具有资金大、周期长、收益低等特点,资金缺乏是制约农地使用权流转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农地金融制度的建立可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企业、经营大户的资金短缺问题,增强农地流转需求。此外,农地抵押人若逾期不能清偿贷款,债权人将获得农地使用权,或将农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或转让,这实际上也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流动或转移方式。 作为次级制度的农地金融制度的建立,对于明晰和完善基础农地产权制度有重要意义。农地金融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升农村土地资本的价值,明晰的农地产权制度能实现农村土地资本价值的合理分配。按照诺斯和托马斯的理论,在基础性制度变迁之前,很有可能发生的是次级制度变迁。“这种背离、修改或者绕开现存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变化会不断地产生压力,从而引致对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更根本性的修改”①,产权界定不清、归属不明确是我国农地产权制度长期存在的根本缺陷。随着农地金融制度的建立并不断创新,从根本上变革农地产权制度的压力越来越大。 (二)通过农村土地使用权与金融的内在结合,实现土地使用权资本化的较高形式,使土地财产权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农村土地不仅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和重要财产,因此土地具有资源属性和资本属性。马克思最早提出了收益资本化的思想,“任何一定的货币收入都可以资本化,也就是说,都可以看作一个想象资本的利息”。也就是说,当一项能够带来收益的权利能够进入市场流通并进行自由交易的时候,这种权利就被资本化了②。马克思所讲的土地资本化实际上是土地所有权的资本化。在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村土地的资本化,主要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即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进入要素市场,以各种形式获得土地资本的收益。农地使用权资本化运作的主要形式有:农地租赁、农地转包、农地入股、农地信托、农地抵押贷款及农地使用权证券化。以农地抵押贷款及农地使用权证券化为主要特征的农地金融,使农地使用权与金融有机结合,实现了农地使用权资本化的较高级形式。 农地使用权资本化将会使农民获得包括增值收益在内的土地收益的分配权,也就在土地产权上落实了农民的国民收入分配权,能够分享经济发展中应当属于农民的那部分经济成果,使土地财产权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三)完善农村信贷体系,为农业发展提供中长期资金投入 伊万·怀特在《农场抵押融资》一书中指出,农民的资本需要是由两种形式的贷款提供的,即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用于支付地价,进行永久性改良,购置那些价值超过一年或两年农业所得的昂贵的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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