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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虚增进项税问题及对策

农产品增值税虚增进项税问题及对策摘要:认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真实性,始终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的管理,探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农产品收购资金的可行性,笔者近期在双峰县范围内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全面掌握了县域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及纳税情况。 关键词:农产品增值税;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4-0012-1 1 当前农产品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即按收购凭证和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含税价)的13%计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后直接销售或经加工再销售时,按不含税销售额的13%计算销项税额。由于在购销两个环节计算进项、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不一致,即高扣低征,有悖增值税原理,造成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并形成期末留抵税额越积越大的现象。根据测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成本利润率达到14.94%以上才能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而此类企业的成本利润率最高也只能达到10%左右,增值税长期零申报、负申报或低税负,税收金流失严重。 1.2 从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看 农产品供货方是否真正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难以区分,即便能区分清楚,只要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好、价格低,就把中间商视为农业生产者进行收购,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税务机关管理难度极大。 1.3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其大部分的原料从中间商购入,并将其作为农业生产者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不好分辨);二是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时凭过磅单、检尺小票支付现金,企业财务部门事后根据供货明细汇总或逐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发票联大多留到企业保管;三是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当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但索要发票意识差。无论是上述哪种开票形式,农业生产者均极少保留有农产品收购发票,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很难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规范和制约。 1.4 偷逃税款现象 一些不法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发票控管难的弱点想方设法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上做文章,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概括而言存在四种现象:一是扩大抵扣范围,非法填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二是虚增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扩大抵扣金额。三是利用滞后或提前开具发票的方法,调整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少当期应纳税额的目的。四是还有的企业于期末根据当期的生产成本倒挤收购发票金额,并自行填开,人为调节产品成本,以达到多抵扣税款之目的。对这些问题,税务部门难以举证,处于十分无奈的境地。 2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2.1 逐步完善目前推行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 从税制上解决因进销项计税依据、计算口径不同而造成高扣低征、进大于销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长期零负申报和低税负问题,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2.2 对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实行销售实耗扣税办法或实行超税负返还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多年来的税收征管实践一再证明,这种计税办法对自开自抵进项税额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而言,税务机关确实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税制上的漏洞问题。基于此,我们认为与其在购进环节无法控管,不妨换一种思路,绕开管理难点。 2.3 通过第三方支付农产品收购货款 通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第三方支付农产品收购货款有其一定的优越性。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付农产品货款,是引入第三方制约机制的好办法。这样做,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来讲,既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现金收购成本,又符合现金收付管理规定,减少了现金使用风险,保证了资金安全;对于主管税务机关来讲,能够控制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资金流向,通过资金流向便于检查核对收购免税农产品的真实性,压缩了企业通过现金支付收购款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虚增原材料成本的可操作空间。 2.4 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当前,在没有更好控管办法的情况下,必须加强纳税评估,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来源的精细化管理。 参考文献 [1]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J].对外经贸财会,1996,(04). [2] 张宝婷.对完善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管理的思考[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01). [3] 唐明.完善农产品增值税制度的构想[J].财贸研究,2006,(01). [4] 王朝才,傅志华,王继洲.农业税制国际经验比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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