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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公司法第九章 公司组织机构课件
第九章 公司组织机构 ;第一节 公司组织机构概述;一、公司治理与公司组织机构;2、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组织机构的关系;二、公司治理的依据和原则;三、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 ;1、外国的经验。 ;美国公司治理的五道防线 :;②日德型模式——双层委员会制。
A.德国是纯粹双层制,即:
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经理)
B.日本是双层并列制或者三角制:
董事会—→经理
股东会
监事会
★日本公司的特征是:
A.股权集中,为交叉持股公司组成财团。
B.集体决策,终生聘用,个人声誉,强调忠诚。;③香港(东南亚)的家族企业模式 。
家族企业的突出特点是股权集中且稳定,经理人高度持股。经理人高度持股,无需腐败。 ;2、我国的国情和选择 ;②加入WTO后,我国民族企业的对策问题。
中国入世后,市场上将出现“三国演义”的局面。即国有、民营、和跨??公司。
我们的竞争对手?
我们的公司治理机构应该如何来选择?
选择美国模式?
选择日本模式?
选择香港的家族企业模式?
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我们必须要选择。 ;四、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 ;第二节 股东会;一、股东会的概念;2、特征
①股东会须由全体股东组成,具有全员性。
②股东会是公司的意思形成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
这一特征同时也揭示了股东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③股东会是公司依法必设的机构。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二、股东会的职权; ;3、临时会议的法定事由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是:
见《公司法》第43条和104条(新法第40条和101条)。
①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申请
②董事提议或董事会认为必要
③监事提议或监事会认为必要
④发生法定事由
;@需要注意的是:创设会议
股东会会议还应包括一类特殊的会议,就是公司的创设会议。
股份公司称为创立大会,有限公司称为首次会议。
其实质也是股东会会议。 ;四、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五、股东表决权的行使;2、股东表决权的代理
①代理人的资格。
②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
③代理权招揽制度。
3、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特别限制。
①限制控股股东表决权。
②股东表决权回避。
;第125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六、股东会会议决议;七、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第三节 董事会;一、董事会的概念与法律地位 ;3、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
英美法系认为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是信托关系,所以只要董事会认为他们采取的行为对公司和股东有利,就可以自行做出决定,权力很大。
大陆法系把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的关系视为代理关系,因此董事会只能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做出决定,超出职权范围的行为视为无效。
现代公司法的理念是:董事会受公司(股东会)之托,为公司理财。
;二、董事会的产生与组成;?2、董事会的组成
①组成的人数
②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对外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则行使下列职权:
A.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B.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C.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③董事分类——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我国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三、董事会的职权;四、董事会会议; 3、董事会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练习】(1996年多选);【练习】(多选);第四节 监事会;一、监事会的概念和地位;二、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三、监事会的职权;新法第54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新法第55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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