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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对隐私权保护
侵权责任法对隐私权保护摘 要:为了更好地打击网络犯罪,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隐私权,用法律的形式将公民的隐私权纳入了受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这是我国隐私权保护的一大进步。笔者认为“人肉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主要是通过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来侵犯隐私权的,本文就侵权责任法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而对公民的隐私权的保护做一简要概述。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隐私权
一、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针对人肉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的立法规制对象应该是其背后的人的行为而并非人肉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本身”①。《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我国公民的隐私权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以名誉权间接保护的,例如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93年6月15日第579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均规定:“公布、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但是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披露他人隐私而没有侵害名誉的则不构成侵权,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这实际上通过司法解释正式确认了隐私的概念,标志着隐私保护方面的一大进步。但是,该规定只限于“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利益”的范畴,“并没有规定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立法的缺陷使公民个人的隐私受到侵害时不能以独立的诉请求法院的保护与救济”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用法律的形式将公民的隐私权纳入了受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这是我国隐私权保护的一大进步。
二、侵权责任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隐私权,第36条对利用网站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路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其实,侵权责任法第36规定了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是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第二部分是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网站承担连带责任的两种情况”③。其一,如果被侵权人认为某一条信息构成侵权,通知网站服务者,网站服务者在得到通知以后,要履行审查义务。按照一般的社会经验,经审查,网站服务者若认为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后果的扩大,如果网站上的相关内容构成了侵权,网络服务商没有处理,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了;如果网站认为相关内容没有侵权,就可以将其放在那里,不再理会。其二,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在自己的网站上实施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制止,法律责令其为自己的不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商怎么判断哪些信息是侵权的,其责任怎么界定呢?这就需要相关司法解释作出规定。王利明教授认为,这个有两个规则:“一个规则叫通知规则,另一个规则是在特殊情况下,依据网站特别审查,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传播前就知道属于侵权了,比如说上传别人的裸照,这个是否属于侵权网站本身应该知道,按照一般人的理解,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就不需要等通知,就应该及时删除掉。这适用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主要的还是一般情况,即受害人通知要及时删除”④。
网络侵权责任主体主要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两方,他们都有可能成为侵权责任的主体。网络用户通常是虚拟身份出现的主体,确定其真实身份确实比较困难,所以,在网络侵权发生后,受害人可以要求网站服务提供者提供侵权人的基本情况。在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当侵权行为发生后网络服务者是否就负有提供侵权人基本情况的义务呢?本文认为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我们不能照搬韩国、美国等国家的网络实名制,中国目前的监督机制还很不健全,网络舆论监督还是惩治腐败、表达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其次,是否可以试行加强网站服务者身份核实义务的网站管理实名制模式呢?即实行网络用户准入制度,登录某个网站前用户只有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并且得到网站的实名认证才能获得登陆权。我们认为,这种模式增加了网络服务者的义务,在网站服务者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若实行网络管理实名制无疑使网络服务者掌握了大批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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