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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华永盛消防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PDF
上海光华永盛消防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2015 年11 月18 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 股东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9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0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3
第五章 董事会 15
第一节 董事 15
第二节 董事会 1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1
第七章 监事会 23
第一节 监事 23
第二节 监事会 2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5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6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27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2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2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1
第十三章 附则 31
上海光华永盛消防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义务由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公司以发起设立方
式设立,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光华永盛消防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498 号6 幢14208-4
邮政编码:20120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1.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存续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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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
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消防设备及产品、阀门及泵、电气设
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限分公司经营)、销售,软件的
开发、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并提供上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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