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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陕西质量技术监督局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6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锋社、刘晓东、程宇群、张永红、刘峰育、王景人、易菡。
本标准由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解释。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常压罐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制造的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表压),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常压罐体(含安全附件、相关管件、阀件、紧固件和控制件等)的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真空绝热结构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564.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JB/T4730.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
JB/T4730.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
JB/T473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 一般规定
3.1 检验单位及人员
常压罐体检验单位、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检验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对检验结论负责。
3.2 检验周期
3.2.1 常压罐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a、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以上的,在重新使用前;
b、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重新投入使用前;
c、变更装载介质的罐车投入使用前。
3.3 检验项目
常压罐体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无损检测、安全附件检查、承压元件检查、盛水试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其它检查。
3.4 检验器具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
3.5 罐体清理
3.5.1 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3.5.2 内部残留液体必须排放干净,残液排放指标应达到相关环保标准。
3.5.3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常压罐体,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3.5.4人孔或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罐体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可燃气体含量小于0.5%(),且保证无刺激性、无有毒气体存在。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3.6.2 进罐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4V,引入罐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3.6.3 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3.6.4 检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车辆移动。
3.6.5 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3.6.6 需动火或打磨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资料审查
4.1 检验人员应审查罐体的下列资料是否完善:
a、原始资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罐体安全附件质量证明文件;
b、历次检验报告;
c、修理改造记录;
d、运行记录、充装介质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e、安全附件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校验、修理、更换记录和检定证书。
原始资料在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
4.2 资料审查的重点是:历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有无防范措施。
5 宏观检查
5.1 宏观检查采用目视检查的方法(必要时利用放大镜或者其他辅助仪器设备)检查罐体表面裂纹、腐蚀、变形等情况以及结构、保温层、衬里等是否满足罐体安全使用的要求。
5.2 内、外表面检查内容
5.2.1检查罐体内、外表面,有无裂纹、腐蚀、磨损、变形、泄露、损伤等缺陷。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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