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巴传媒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1-04-22).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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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 总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第一条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修订)》(以 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从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条第二条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作为 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章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第三条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本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 第四条第四条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报送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 (候选人)符合上交所规则规定的董事 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等内容; (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候选人取得的上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上交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 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第五条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本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 其年度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第六条第六条 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 第七条第七条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 务代表应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 第八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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