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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会计准则制定机制比较

中日会计准则制定机制比较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领域的建设发展迅速,导致会计准则的重要性逐渐凸现。在会计准则越来越深刻的影响经济生活的同时,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和日本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比较分析。对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 制定机构 一、引言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变迁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展开的。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由1994年财政部《关于具体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的总说明》中:计划阶段、研究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发布阶段4个阶段,到2003年《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中: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发布阶段4个阶段。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新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吸收了英美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先进经验,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以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而完善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是产生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保证,因而对会计准则制定机制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而各个国家间的比较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2001年日本成立了民间机构――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FASF),取代了政府主导机构企业会计评议会。本文通过对我国和日本的新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比较分析,对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提出一些建议。 二、中日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比较 (一)会计准则制定主体的差异 日本的会计准则管理体制是民间型的组织――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FASF),成立于2001年7月。FASF是由日本经济组织联盟,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东京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经销商协会,日本航运和保险公司,日本工商业理事会,日本银行家协会,日本人寿保险协会,日本公司财务研究学会等10个民间机构出资成立。它是通过调查研究会计准则和财务体系的披露制度,开发并制定日本会计准则的民间机构。其背景大致有两方面:一是使日本能在重组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占有一席之地;二是为了提高会计准则的可信度和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FASF)是由4个下部组织构成的(图1),会计准则的制定是由企业会计基准委员会(ASBJ)全权负责。ASBJ的委员由董事会推选任命,其中包括1名主席,1名副主席和11名委员;委员是从产业界,会计师业界,学术界,经济评论界,金融界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变迁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会计国际化发展进程逐步开展起来的。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财政部会计司,是典型的政府机构。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有委员22人,由财政部聘任,分别来自政府有关部门、会计理论界、会计职业团体,中介机构和企业界等构成。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担任。改组后的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企业会计专业委员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会计准则委员会聘请了160名咨询专家,协助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展工作咨询专家来自会计理论界、会计中介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会计职业团体、证券交易所和企业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计准则委员会组建若干研究组,在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咨询工作,具体包括:会计理论组、国际协调组、企业会计组、金融会计组、政府会计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组,等等。研究组设主持人(或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原则上从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准则咨询专家中选定。 (二)会计法规体制的差异 法律体系作为上层建筑最重要的部分,对会计准则的结构形式和程序产生重要的影响。一般说,政府管制模式的会计准则大都属于成文法系的国家。这种法系下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一般具有立法权,会计准则本身在某种程度上便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会计法规体系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会计法),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称。 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法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具有强制性的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是属于会计规章的范畴。会计规章是由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以财政部部长令发布实施的会计文件属于会计规章,具有强制执行特点。 日本的会计法规体系是由3部分组成:商法、法人所得税法、证券交易法,都对会计有所规定,形成了商法会计、法人所得税法会计、证券交易法会计并存的现象。这些会计,以商法为中心紧密地结合一起。商法会计制度的重点在于公司经营者的受托责任的完成状况,公司债务、债权等状况的信息公开,证券交易法的会计制度是强调上市公司的收益性,分红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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