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近代学前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 北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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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近代学前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 北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第三章近代学前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近代学前教育产生的背景 一、清末社会与教育的变革 1、清末社会经济的变革 2、清末社会思想的变革 3、清末社会政治的变革 二、外国教会对学前教育的影响 1、教会幼稚园的产生和发展 2、教会幼稚园的办园宗旨 3、教会幼稚园的特点和影响 (1)强烈的宗教性 (2)全盘西化 (3)不平等性 第二节 蒙养院制度的确立和实施 一、第一个学前教育法规的颁布 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规定了从蒙养院至通儒院共有三段七级学堂,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包括蒙养院、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 《奏定学堂章程》中,专门为学前教育制定了《奏定蒙养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这是我国近代学前教育的第一个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学前教育已经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奏定蒙养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分四章: (一)蒙养家教合一 1、蒙养院的办学宗旨:以蒙养院辅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学。 2、蒙养院的教育对象、收托时间等:蒙养院专为保育教导3 岁以上至7岁的儿童,每日不得过4点钟。院址可设在各省府厅县以及 大市镇的育婴堂和敬节堂内;招收范围是“本地附近幼儿,其父母愿送入其中受院内之教育者。” 3、关于蒙养院的师资:利用两堂的乳媪和节妇以及谋生之贫妇权充蒙养院的教师。 (二)保育教导要旨及条目 1、保育教导要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重视培养良好的情感 和行为习惯,提出教育要量力适度和运用榜样的力量。 2、课程设置:游戏、歌谣、谈话、手技 (三)“屋场图书器具”及“管理人事务”两章 对房舍、场地、设备及蒙养院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形成了一个关于蒙养院的教育管理、师资培养以及教育教学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的完整体系。 评价:清末时期的产物,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各种矛盾。内容上基本借鉴日本的《幼稚园保育及设备规程》;形式上已具备近代学前教育机构的条件,但纳入为封建统治服务的轨道。体现出资产阶级的教育形式和封建主义思想内容的矛盾。 附:日本1900年学制与中国癸卯学制系统比较 二、蒙养院制度的实施 (一)女子师范中保姆的培训 打破女禁,1844,传教士爱尔德赛在宁波,女塾,中国第一个女子学堂。带有殖民地性质。 1898,经元善,上海,经正女学,1900停办。 1902,蔡元培,上海,爱国女学 1904,贵州同盟会,贵阳,光懿女子小学 李钟珏,上海,女子中西医学校 1905,汤剑娥,上海,女子体操学校 南京,旅宁第一女子学堂 1906,天津北洋女子师范学堂,苏州振华女学 1905 —1906,湖南派女学生赴日本实践女校学速成师范,走出国门 1904,慈禧太后批准在中南海内创设女学,1906年面谕学部,振兴 女学。 1907,清政府正式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女子师范学堂章程》—— 中国女子教育正式取得合法地位。 其后,有学幼稚教育的女子保姆讲习所、保姆讲习班、保姆养成所等。 (二)蒙养院的设立 1、官办蒙养院 湖北幼稚园:1903年湖北巡抚瑞芳在湖北武昌寻常小学堂内创办,是中国最早创立的公立幼儿教育机构。1904年改名为武昌蒙养院,也叫武昌模范小学蒙养院。 教员:日本人户野美知惠等三名日本保姆。 1904年拟定《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规定: (1)教育宗旨和设园旨趣:体、智、德均衡发展,为入小学打基础 (2)招生对象和开设课程:5—6岁1年毕业,4岁以下2年毕业 课程:行仪、训话、幼稚园语、日语、手技、唱歌、游嬉 (3)场所设备和管理制度:场所凡十有一:室内、室外 制度上:入园、退园、疾病治疗具体规定;服装、图书、保育用品均属官备,惟不备餐饭,本省免学费,外省学费洋4元。 评价:比《奏定章程》所要求的保教人员水平高,比较规范的学前教育机构。 湖南蒙养院:1905年湖北巡抚瑞芳创办,聘日本春山雪子、佐藤操子为保姆,制定《湖南蒙养院教课说略》,对教育宗旨、课程设置、招生对象等做具体规定。 (1)教育宗旨和招生对象:为补充家庭教育不足而设,以此作为学龄受教的基础和依据。招收4—7岁学龄前儿童,使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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