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23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本章重点:1.破产的概念及企业法人破产制度的适用。 2.破产界限。 3.债权人会议。 4.破产宣告及破产财产的分配。 5.破产债权及其范围。 本章难点:1.债权人会议、组成及其职权。 2.破产财产及其分配。 3.破产合解及破产企业的整顿。 本章教学时数:二学时 第一节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财产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其特征有以下几点: 1.破产是清偿债务、实现债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与诸如抵消、提存、免除等债的消灭方式不同,破产是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一次性的分配给全体债权人,并多以债务人主体资格的丧失(自然人破产除外)或营业体的解散作为偿债的结果。 2.破产程序的适用须有一定的条件。破产程序只有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才会发生。 3.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平地清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4.破产是一种具有综合性又具有独立性的程序制度。从破产程序的开始阶段看,它具备双方当事人,类似于诉讼程序;从人民法院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客观事实看,它又类似于非讼程序;从债权人通过申请破产以实现债权这点看,它又类似于执行程序。 二、企业法人破产制度的适用 目前我国的破产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程序两个部分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制度,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立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均不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三、破产申请 (一)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又称为破产原因,是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破产和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基本条件。破产界限由两个要件构成: 第一,严重亏损。所谓严重亏损是指企业的亏损额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企业资产的总额。 第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包括: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经要求清偿;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于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既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由债务人提出,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就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1、针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2、除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以外,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3、对已经发生的诉讼程序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如果受诉法院不能在三个月内处理结案,则应当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一并处理。如果经济纠纷案件是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未审结的案件应当移送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一并处理。受诉法院也可裁定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进行债权申报。另外,在法院发出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后,债权人只能向法院申报债权,而不能另行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首先,发布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应于受理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债权人,发布受理公告。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载明:立案时间;破产案件的债务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不报的法律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等。 其次,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分别进行登记。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性质和职权 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临时性机构。 债权人会议成员,既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也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具体地说,债权人会议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其债权需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第二,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登记;第三,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 债权人会议设会议主席,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第一次会议召开时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并宣布。 债权人会议是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表达债权人共同意志,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的差异性,对有关破产的重要事项进行决议,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机构。所以说,债权人会议既不是执法组织,也不是法人团体,而只是在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召集的一种有特殊职能的

文档评论(0)

小教资源库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